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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修訂《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和服務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逐步確立建筑師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發揮建筑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
根據目前中國基本建設程序,建筑師的主要工作是設計,在施工階段僅僅是配合。而建筑師負責制將建筑師從傳統單一的設計工作擴展到了建造施工階段以及后期質保跟蹤環節。施工過程中,建筑師還要負責施工招投標、管理施工合同、監督現場施工、主持工程驗收等工作直到工程竣工。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審核施工方案、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審批工程材料和設備、審批施工深化設計、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施工工作量、批準簽發工程付款申請等,建筑師的權力甚至大于項目經理。由此可見,真正的建筑師負責制賦予了建筑師在建設單位對自己設計的發言權和決定權之同時,也擔負著更重的責任和繁重的工作。這些責任和工作遠遠超出了我國現有體制和法律對建筑師的要求。
根據去年底住建部“工程質量兩年行動計劃”中提出的“五方責任主體”的規定,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方項目負責人,面臨要被“釘在墻上(銘牌)”背上建筑質量終身責任的“十字架”。但事實上無論哪方責任人在實施過程中都遭遇不小的阻力。據悉住建部已就五方責任如何落地基本完成方案正在征求意見,不久將會出臺。
建筑師負責制與設計負責人制度又如何關聯?目前的注冊建筑師具備了這樣的能力嗎?在“責任”面前,又將如何平衡自己的責、權、利?無疑將是對建筑師的巨大考驗。
中交一航局在港珠澳大橋島隧墩工程實踐中,立足工程項目實際,整合企業內外部優勢資源,打造適應項目特點的行業技術研發平臺,大力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成功攻克了港珠澳大橋島隧墩施工的關鍵技術工藝難題,研發和創造了一批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跨海通道施工技術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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