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T模式作為政府進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一種方式,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形式。對施工企業(yè)來講,參與BT項目建設,在業(yè)主回購項目前,涉及項目整體融資和施工,最終目的是通過該項目賺取施工利潤。由于BT模式建設項目往往投資巨大,涉及資金較多,僅僅依靠施工企業(yè)自有資金是很難滿足建設項目需求的。所以,BT項目除了施工企業(yè)有較強的施工管理能力、機械裝備、技術人員外,還必須有較強的融資策劃和管理能力。融資如不能滿足項目施工需要,將會導致BT項目不能按期移交,對施工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現(xiàn)筆者結合某大型施工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參與某BT項目實踐,談談集團BT項目融資策劃及管理的體會。
成立項目管理公司,明確融資主體
集團經(jīng)過前期的深入調查和分析,預測項目經(jīng)濟效益前景,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現(xiàn)金流狀況,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后,以BT模式參與投標某市繞城高速公路Ⅱ標建設,最終在2004年年底中標該BT項目。合同約定,建設期3年,合同總價款初步確定為20億元,特別約定回購款總價以政府委派的審計機構審計確定最終價為準。其中融資及回購款條款約定:集團配套自有資金為30%,工程開工日實際到位資金2億元,另外4億元在開工后分四次在2005年年底前等額到位;其余70%的資金由政府所屬的城投公司(以下簡稱業(yè)主)協(xié)助集團在項目所在地銀行貸款籌集;同時還約定自有資金利息按年7%計算,銀行貸款以簽訂貸款合同規(guī)定年利率計算并按實際使用期間分段確定。所有資金來源和使用由業(yè)主和項目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業(yè)主對資金的監(jiān)管通過
在指定銀行設立項目資金專戶實現(xiàn)。BT項目正式移交后6個月內開始回購,業(yè)主首次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建設期間的利息費用的50%,剩余回購款在首次支付款后1年內支付。集團中標后,按業(yè)主的要求,為了方便融資和強化項目管理需要,成立集團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為獨立法人,對外融資由項目管理公司作為融資主體,項目于2005年元月2日開工,集團按期將啟動資金2億元匯入項目資金專戶,工程得已順利展開。
編制整體資金計劃, 保證項目所需資金
BT項目公司成立后,為了保證項目所需資金按計劃實施,集團首先組織專人編制了項目總體資金預算。項目總體資金預算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編制項目初步資金預算。結合項目概預算,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確定項目資金需求后,編制項目初步資金預算,初步預算以保證項目施工生產(chǎn)為前提;二是雖然項目概預算中,有不可預見性費用,由于項目施工特殊性,有些不可預見費用只能隨著工程進展相伴發(fā)生,從施工企業(yè)歷年一些項目施工表明,由于設計、隱蔽項目等因素,工程變更是再所難免的,所以,集團還要根據(jù)以往的經(jīng)驗,編制工程變更資金預算。項目初步資金預算加上工程變更資金預算得出最終BT項目總體資金預算,BT項目總體資金預算是項目融資的基礎。其次,結合項目總體資金預算,根據(jù)工程項目進度,還應編制項目分階段資金預算,分階段資金預算以分部項目為控制點編制,力求做到準確。最后,根據(jù)實際施工進展情況和資金的實際需求,每年初還需編制項目資金調整預算,資金調整預算對項目統(tǒng)籌安排資金意義較大。以該BT項目為例,項目公司制定整體資金計劃為20億元,具體時間和金額如下表:
項目整體資金需求表 (單位:萬元)
加強銀行企業(yè)合作,做好融資計劃工作
參與BT項目施工的資金除集團前期按合同約定自籌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外,大部分資金是通過外部籌得。所以,對這部分外部貸款,項目公司要根據(jù)金融市場利率變化、通貨膨脹、國家政策變化而帶來銀行緊縮銀根變化等因素,要超前考慮,認真落實,事前預測和分析,防范資金不到位而延誤工期目等財務風險。目前,大部分BT項目合同都約定業(yè)主應協(xié)助項目公司與當?shù)亟鹑跈C構加強聯(lián)系,尋找合作銀行,進行項目融資,而合作銀行的選擇要保證項目融資為前提。以該BT項目為例,項目公司根據(jù)總體資金需求計劃,經(jīng)過測算,該BT項目大約需要對外融資近11.5億元。項目公司在業(yè)主幫助下,與當?shù)劂y行幾家國有商業(yè)銀行進行了多次溝通、協(xié)商一致后,確定三家國有商業(yè)銀行為合作銀行。由于國家加大基礎設施的投入,采取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項目施工期間,最終由一家國有商業(yè)銀行完成了整個項目融資貸款。項目公司依據(jù)銀行達成的意見,制定了分階段融資額度和時間計劃,確定分九次從銀行融資,項目公司前期融資5億元以內的,由集團負責提供擔保,其余的額度以項目為前提,銀行通過對項目公司授信來解決;需要融資時,項目公司提前3個月通知銀行,銀行在國家基準利率范圍內下浮10%放貸。由于項目公司對項目資金需求預測較為準確,銀行基本是根據(jù)項目公司分段融資計劃進行放貸,保證了項目資金施工需要。項目公司具體實施融資見下表:
項目對外融資計劃表 (單位:萬元)
重視資金來源管理,強化資金運用監(jiān)管
由于BT項目資金管理是由業(yè)主和項目公司共同監(jiān)管,統(tǒng)一專戶管理的辦法,業(yè)主通過專戶可以了解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去向以及融資成本等信息。所以強化項目資金來源和運用管理,是保證項目能夠按期回購的前提,也是項目終結審計的基礎。以該項目為例:一是項目公司根據(jù)合同約定,按期將集團配套資金匯入項目專戶,并及時通知業(yè)主;二是按照項目分階段資金融資計劃與業(yè)主協(xié)商同意后,將融資貸款存入項目專戶;三是按照資金使用計劃,結合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將該專戶資金撥付施工單位,項目公司按月向業(yè)主提供工程款驗工及支
付情況說明書。四是項目公司實行資金延伸監(jiān)管,避免施工單位挪用建設資金。一方面,每個施工單位只允許開一個賬戶,對如材料采購等大額資金支付,按照購貨合同由項目公司直接代付給材料供應商,減少資金支付的中間環(huán)節(jié),降低工程資金被挪用的風險;對農(nóng)民工工資,也由項目公司代為支付。另一方面,實行嚴格的支付審批手續(xù)。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驗工計價單和項目資金的使用計劃進行嚴格的審核,根據(jù)審核確認結果進行支付。
確定資金占用時間,合理計算融資成本
融資總額主要包括集團配套自有資金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兩部分,相應的融資成本也應由自有資金成本和對外融資信息兩部分組成。BT回購價中除施工期間成本外,還應包含融資成本;而為BT項目融資所支付的籌資成本,合同約定由集團承擔。融資成本的計算:一是外部融資由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間三個因素決定;二是自有資金一般是由業(yè)主與集團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以該BT項目為例,合同約定:資金占用時間分三段,施工期間是從項目開工至項目竣工,融資成本以資金到賬日直到項目回購日前時間確定;延長期是從項竣工試運營至回購前,這段時間項目公司已得到業(yè)主確認,融資成本也是以資金到賬日至項目回前時間確定;回購期是從回購開始至回購結束并終結審計,融資成本是根據(jù)施工期間的結算價加上施工期間貸款費用和延長期利息費用為基數(shù),根據(jù)回購進度而產(chǎn)生的利息費用來確定。該BT項目最終經(jīng)審計確認的合同結算價含變更索賠為162,000萬元。融資總成本為40,947萬元,其中施工期間為23,897萬元,延長期為6,073萬元,回購期為10,977萬元。
及時辦理項目移交,按期回購項目資金
辦理BT項目移交的各項工作,是按期回購項目資金的前提。BT項目移交工作包括項目竣工資料、圖紙、各種許可證、技術資料等各類檔案。BT項目的回購方式在初始合同中就有約定,一般會根據(jù)項目業(yè)主財務狀況、基礎設施項目本身產(chǎn)生現(xiàn)金流量的難易程度、項目投資額大小等因素確定。有的BT項目由于項目運行后,投資額度不太大,預測收益較好,一般是采取一次性回購,有的BT項目由于項目運行后,投資額度太大,預測不能立即產(chǎn)生較多的收益,一般是采取分階段回購方式。該BT項目由于項目公司精心組織,加強管理,項目于2006年12月底按期竣工,經(jīng)業(yè)主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后,項目公司就著手組織人員辦理項目移交工作,對驗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工程進行修復,雙方達成6個月的工程延長期,在這6個月的延長期中,項目司按照業(yè)主的要求,對缺陷的項目進行修復同時,完成了各類檔案的移交工作,經(jīng)過業(yè)主再次驗收后,確認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移交要求。項目從2007年7月進入回購期,由于項目投資大,業(yè)主分5次進行回購,最終在2009年6月1日前完成全部回購工作,集團公司成功收回了全部的回購款,項目公司也按回購款分階段及時歸還了所有銀行貸款,至此,該BT項目所有回購工作全部完成。
綜觀該BT項目建造,除施工組織外,資金的統(tǒng)籌安排、融資款的按期到位是至關重要,集團正是抓住問題的關鍵,才產(chǎn)生投資效果。集團從回購款與投入資金、資金成本、工程結算價、管理費用等指標進行分析,回購款總價203,009萬元,項目總成本192,380萬元,其中:審定的工程結算價為162,000萬元,項目公司發(fā)生管理費用4,500萬元,實際歸還銀行借款利息11,131,自有資金成本14,759萬元。回購總價減項目總成本為稅前會計利潤10,629萬元,僅從這些指標分析得出的結果來看,該集團參與該BT項目是成功的。
戴國華:碩士,中國會計學會高級會員、注冊會計師。先后擔任國有企業(yè)財務部長、審計部長、法律事務室主任和副總會計師等職。參與編制集團《內部審計實務手冊》和《資金結算中心操作實務》等,主持和參與省部級財務管理課題研究,獲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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