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超越中國國情
我國建筑業的傳統習慣,設計與施工企業是分開的,而特級資質新標準要求特級資質企業具有行業甲級資質標準的設計院,結果是大部分企業不能滿足這一條件,造成許多施工企業兼并收購設計院,增加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成本。同時設計與施工是兩個不同的專業,具有行業甲級設計資質的不一定能總承包施工,而能施工總承包的不具備設計能力。
信息化的考核,由于我國的網通有電信、移動、鐵通。三家網絡不能有機融合,不能相互兼容。施工企業又不具備開發項目成本核算軟件的能力,只能委托有開發能力的軟件公司對照住建部的信息化考核標準開發軟件,造成了開發的軟件不適合各自公司的管理特點,為了應對信息化考核,按要求填報,不能真正反映企業的管理水平,造成了人力、財力的浪費。
標準未能突破行業壟斷
住建部的資質標準中,像水利水電、公路、民航、鐵路、通訊等方面的資質,住建部只有發證權,而審批權都在各自的對口部門,國家無一個完整的覆蓋建筑業全部資質的審批中心。
跨行業施工準入難度大。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工程投標,要求施工企業的主項資質必須是水利、公路資質。我們都知道一個企業只有一個主項,主項房建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參加水利、公路等的投標,從資格預審時就把你排除在外。
跨行業資質申報難。水利、公路等方面,要求建造師必須是本專業的建造師,中高級職稱必須是本專業的中高級職稱。
標準設置條件不合理
建筑業是一個高危行業,一個完成100多億元的施工企業,不能保證在1年內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而在申請表中要求,在申報之日以前一年內未有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我們認為應明確質量、安全事故的等級。
資質設置要求不合理
例如,房建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時,房屋建筑工程整體招標,沒有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單項資質,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是能施工的;如單獨招標就不能承接施工。
又如,特級資質標準設置一個特級資質總承包企業一級專業承包資質不能超過5項,這樣不利于企業向其他方向發展,做強做大。
還有,專項工程的懲罰主體為整個集團公司,這個標準的制定有些不近情理,特別是安全生產事故,應該由負責項目施工的具體項目負責人承擔相關責任。否則就有“一人生病,全家吃藥”之嫌。
耿裕華: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上海復旦大學MBA面試評審專家組專家,南京大學商學院客座教授,南通建筑業商會會長,曾獲得全國優秀施工企業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建筑業企業家、全國行業領軍蘇商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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