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業深化改革的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黨和全國人民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并且強調指出“經濟體制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這為我國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筆者想針對涉及建筑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談點深化改革的建議。
建議一:中國的招投標制度要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做法在企業外部生存環境上與國外做法存在“五個不一樣”的情況下,把“最低價中標”的概念搬到國內建筑市場,是對建筑業企業最大的不公平。特別是在現如今投資多元化的情況下,根據統計資料,2012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本年實際到位資金為409675.6億元,其中國家預算資金為18958.7億元,只占總額的4.63%,最低價中標的結果,為了給占投資總額4.63%國家預算省錢,建筑業也得給其余95%以上的多元投資項目讓利。工程造價下浮要有個度,不能冒著犧牲質量的風險,采用最低價中標。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蘇建招(2010)33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工作的通知》對于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規定了招投標投標價下限:房建項目最多下浮3%,安裝和裝飾工程最多下浮5%,市政工程最多下浮8%,園林工程最多下浮10%。超過下浮部分的就是廢標。這實際上是對盲目不設下限最低價中標辦法的一種否定。那么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設置了投標價下限,為什么不可以推廣到所有工程呢?
建議二:工程造價管理要真正貼近市場經濟實際
定額本身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對于控制投資,對項目造價進行科學的管理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造價部門的管理也在努力進行改革,特別是推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管理就是要實現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轉變,其主導原則就是“確定量、市場價、競爭費”。它的基本方法是,根據具體工程的施工圖紙計算出各個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再根據各個渠道所獲得的工程造價信息和經驗數據進行計算得到工程造價。從制度設置上應該沒有問題,那怎么會出現實際支付農民工工資與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工資嚴重倒掛的問題?主要是原則上規定“市場價”,但實際上全國大多數省仍在采用各地區規定的定額人工工資標準。企業為人工工資標準低反應強烈了,就上調一次,維持一、二年,等到二者工資反差太大了,企業又不停訴求,造價部門再組織調研和測算后,再上調一次,周而復始,但每次都是滯后并且調不到位的,每次都被實際發生的民工工資價格遠遠拋在后面,于是建筑企業在人工工資這部分始終處于虧損狀態。
在計劃經濟年代,企業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都是根據工資級別按月拿固定工資,因此施工企業的人工費收入和支出是同口徑的,甚至管理得好,人工費還可以有少許結余。現在是源頭沒改,仍然是計劃經濟的做法,而支出方式卻變成完全市場化的隨行就市,在“民工荒”的情況下,工人的工資一年數變,一個項目數變,并且提出按天發放,這對于施工企業來說,人工費收入和支出就完全不是統一口徑,虧大了。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施工工人日工價的上升,這一方面是建筑行業苦、臟、累,與其他行業相比工人心態不平衡所致;另一方面由于一年比一年民工荒嚴重,做建筑的人逐年減少,沒有高工資的吸引,企業招不到干活的人;再一個方面,物價的逐年上漲,建筑從業人員為獲得溫飽,要求上漲工價也是事出有因的,情有可諒。江蘇是建筑大省,發現這種情況就積極采取應對,學習深圳地區發布人工工資信息價的做法。以蘇建價(2012)633號文,發布了《關于對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實行動態管理的通知》,使工程造價管理更貼近市場經濟實際情況。如果全國各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都研究和重視這個現實問題,帶來的將是施工企業的福音。
建議三:既然建筑行業各類保證金絕大部分是在建筑行業的招投標辦、質監站、安監站、建管處、行業勞保統籌辦等各職能部門收取的,為什么不能進行整合?
本會在2008年提出建議:取消各類保證金,設立“綜合保證金”,費率按當時調研保證金約占工程合同額10%的比例,攔腰砍為5%,施工期間作為各類保證金統一使用,竣工后收取5%直接轉為質量保修金。這樣施工企業由于保證金造成的資金壓力就減輕一半。這涉及到很多職能部門,要對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意義形成共識,就能坐到一起研究如何實施。
建議四:關于建筑業“營改增”,建議把已公布確定的費率11%,降為8%
建議把已公布確定的費率11%,降為8%(直接降為6%的話,國家稅收將減少),既然有關部門已經發現政策有偏差,在目前沒有造成影響和損失之前,及時進行調整是明智之舉,是真正的關愛民生,是真正在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如果為了所謂的“面子”,明知道稅率定高了,采取其他變通方法來補救(如“先征后返”),這是不可取的。一是實事求是明確稅率,對國家對企業都有利;二是采用先征后返,飯煮熟了,再炒作吃,手續繁雜不說,現在的體制下根本返不了,特別是建筑企業異地施工的多,指望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給予外地施工企業返稅,也是根本做不到的事,到頭來還是施工企業吃啞巴虧。一步到位,把政策確定稅率降到合理幅度,真正維護稅法的尊嚴,因為征過頭稅和征重復稅都是違反稅法的行為。
建議五:積極穩妥地修訂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現行的資質標準和資質管理辦法與建筑市場實際已相去甚遠。例如:企業注冊資本金本來是用來衡量企業實力的,但過去只認工商執照上確認的金額,有些企業注冊完后把資金抽逃走,實收資本很少,甚至為零,造成企業成為地道的皮包公司,所以必須在新標準上予以明確;企業結算收入與企業納稅實際上是不同步的,有些結算收入較長時間拿不到錢,掛在企業應收工程款上,但稅款卻是合同簽訂后就征收了,所以直接考察企業納稅情況即可避免這個矛盾同時還能對企業承擔納稅的社會責任有所考量。
特別是新資質管理辦法及標準中,除了考核企業的工程業績,還得對標準中要求的建造師個人業績進行考核,以此來堵絕現在很多企業的建造師由非專業人士考得而空掛在企業,這空掛是指人不到企業(即便到了也不能勝任工作要求或干脆根本懂建筑施工)每年收取一定費用(根據專業和級別不同,而水漲船高),造成現在很多企業干活的沒有建造師證,有建造師證的不會干活的怪現象。總之,通過資質管理辦法及資質標準的修訂,必定能從源頭遏制建筑市場亂掛靠的混亂局面,讓大多數企業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
建議六:建筑產業化是建筑業長遠發展方向,應該得到政策上強有力的扶持
這個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已經十分關注,九三學社中央經過深入調研,不僅提交了提案,還形成了給中央領導的“關于促進建筑產業化的調研報告”。2013年11月7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座談會,會議主題就是圍繞“建筑產業化”,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主持了會議。俞正聲指出要按照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推進建筑產業化相關政策法規,積極抓好落實。這里實質含義也就是建筑產業化的問題,已經得到中央領導的重視,為此我們樂觀地預測,只要進一步明確建筑產業化的政策法規,建筑產業化在中國的實現將是指日可待。
建議七: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一定要把企業內部深化改革放在首位
前文所提及的家族式企業要想留住人才一定要從股權結構改造上入手,由一股獨大或絕對控大股向相對控大股轉變。拿出一部分股份對公司經營和技術骨干采用送、配、獎等多種形式作為股東明確下來,逐步讓企業的有用之才實現打工仔變企業主人的華麗轉身,極大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江蘇省建集團2006年底被一家民營企業以1.1億的價格收購,完成了產權制度的改革,當年完成產值6億多元。由于股權處置得當,不僅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而且企業也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2012年完成產值152億元,今年有望突破200億元;而很多企業董事會面臨董事年齡偏大,這些同志的董事職位及其所持有的股權就涉及到如何由股東民主選舉出新董事和股權平穩流轉的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能讓一個好端端的企業很快垮掉。
南通四建為我們闖出了一條新路,創造出了成功的經驗。他們及時出臺了《南通四建股權進退出機制管理辦法》,人退股退,打破“世襲”制,讓公司股東始終處于流動狀態,保證股權始終掌握在公司在職在崗的經營骨干手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補充和創新,不僅讓年輕人看到希望,而且還盡可能的保證了當初創業老同志的利益,打開了一條適合改制后施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成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江蘇龍信建筑集團,為了打造“百年老店”,在轉型升級中提出由建筑承包商向建筑服務商轉型的理念。由過去干毛坯房轉為以干精裝修房為主,與知名品牌的建材供應商及家用電器供應商結成戰略伙伴關系,把產業鏈向兩頭延伸,上游的建材如地磚、面磚、地板、衛生潔具和下游的配套空調、熱水器等等,兩頭的批零差價龍信公司都賺了,中間自己再配套金屬門窗、家俱廠,所以不僅保證龍信品牌的產品質量,而且公司效益也有了很大提高。
目前公司在自己開發項目上,嘗試做養老事業,思考企業發展了如何多承擔社會責任。這些企業正是因為抓住了企業自身的深化改革,所以企業生產經營形成風生水起現象。
建議八:解決建筑業法律缺失的問題
為了解決建筑業法律缺失的問題,國家住建部和國務院法制辦沒有少做工作。2012年1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就曾給本會發函,要求我們對住建部組織起草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送審稿)》,提出意見。我會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會員單位進行調研和討論,并于函件規定的日期(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對修改情況進行了書面匯報。2012年11月22日本會再次收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函(國法農函[2012]6號)要求我會在2012年12月22日前對已經公示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再次提出意見,我們核對了2月份上報的修改稿,發現該征求意見稿對于我們提出的52處修改采納了22處,同時我們按照要求于2月13日又報出了經研究的修改意見。
這一晃整整一年時間過去了,滿心希望能通過《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彌補建筑業法律的缺憾,現在變得如石沉大海。不知道緊鑼密鼓由住建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關心的法規建設工作又卡在哪兒?因此建議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能盡快出臺對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筑市場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至關重要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能否作為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頒布實施。
作為建筑業發展潛在危機的問題,即由“民工荒”反映出來的建筑業后繼乏人的問題,如何能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由于涉及到許多部門,如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異地流轉問題,目前只能流轉個人繳納的部分,民工感受不到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使得建筑業這個苦、臟、累的行業,年輕人不愿意涉足,現在行業一線工人中80%超過了45歲,再過十年這個行業就真的“民工荒”了。也希望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高度關注,并納入深化改革的內容加以統籌考慮。
汪士和:歷任江蘇省建筑工程局建管處處長、副局長。現任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經濟分會常務理事。長期從事建筑業行業管理、市場管理、企業管理,在建筑領域有頗豐的研究成果。中國建筑業改革開放30年 “先鋒人物”,《建筑時報》年度人物,《中華建設》功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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