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是實行科學決策和現代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制度,是國家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基礎。
在我國,建筑業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自工作的需要,在國家統計局建筑業統計調查制度的基礎上,經統計部門批準作適當補充、增加,以滿足日常行業管理需要,并及時掌握建筑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與各行各業一樣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致富奔小康作出了卓越貢獻。但是,建筑業統計方法和制度,已不適應建筑業的實際,其改革的步伐也遠遠滯后于建筑業的發展。
信息不對稱,企業上報產值 “摻水”
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建筑業統計一直遵循兩大原則:“不重不漏”和“誰施工誰統計”。改革開放前執行上述兩大原則基本情況是好的,當時的建筑企業絕大部分屬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雖然也存在瞞報和漏報情況,但虛報的情況幾乎沒有。因為當時報表制度中有“實物工作量”報表,沒有實物工作量支撐,虛報產值很容易被發現邏輯關系錯誤。
但是,建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以后,情況就發生了很大變化。首先是企業不重視統計工作,專門的統計崗位被撤銷,由會計或其他人兼職,人員業務素質得不到保證。其次是企業老板說了算,整出幾本賬,有應付上面(包括稅務)檢查用的,有評優評獎報業績用的,還有企業自己用的。
據悉,有一家企業為了擠進“全省30強企業”,胡編亂造報表,當年報完成產值80億元。數據引起行業主管部門的懷疑,因為按照其產值推算,哪怕1億元1個項目,也要有80個項目,就要求該企業把工程施工合同拿出來證實一下。企業當然拿不出正規合同,被盯的沒辦法就報了一些意向協議的復印件。有關人員隨機抽了兩個項目,打電話到項目所在地核實,結果是:一項市政工程實際合同額700萬元,企業報7000萬元,擴大10倍;一項道路工程,實際完成450萬元,企業報5億元,放大100倍之多。該企業因此出了洋相,“謊言”被戳穿后“評強”資格被取消。
但是,當地統計部門因無法核實該企業上報數據的真實性,照樣按80億元統計上報。結果,該企業堂而皇之出現在“全國500強企業”名單上,位置還比較靠前。這就是統計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笑話。
現在,人為干擾統計數字的情況就更多。有的地區為了“政績”,暗示企業往上報數據里“加水”;有的地區為了提前其在國內的名次,“逼”著企業亂報虛假產值。統計的真實性和嚴肅性受到巨大沖擊。
其實,只要有點統計業務知識的人,非常容易識破這些虛報產值的做法。因為一個企業也好,一個地區也好,建筑業繳納稅金是剛性的,都有票據可查。建筑業營業稅應征稅率3%是國家統一的,另外,教育費附加等0.4%左右,企業所得稅按規定應交2%,加上個人所得稅負征1%,算下來,產值稅金率(稅金與產值之比)大約是6.4%。因統計上沒有這個指標,只有產值利稅率,如果含上利潤,哪怕只有1%~2%的利潤,則正常的產值利稅率也要在8%以上。事實上,按照各地公布的建筑業產值來測算,有的縣、市、省的建筑業產值利稅率只有1%~2%。即使當地建筑業是零利潤,單是納稅的百分率6.4%都遠遠沒達到。由于稅收是“死的”,沒有重復和虛報,所以答案只有一個:某些地區的建筑業總產值“被增長”了。
因此,有關部門在抓統計信息化工作時,能不能在軟件程序上加裝自動校核程序,用科學手段擠干數據的水分?
同時,應加強建筑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從源頭遏制弄虛作假現象。建筑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國家統計局和建設部早在20多年前就曾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過。那時的管理手段雖然遠不如現在,但很多企業通過這項工作能做到企業生產、財務和物資設備的賬表一致,賬、卡、物一致,實屬不易。
現在的情況是很多企業管理手段先進了,但基礎管理工作卻削弱了。如果沒有詳實的基礎資料,輸進電腦的數字是錯誤的,匯總加工出來的結果豈不是錯上加錯?江蘇建筑業統計曾在全省推行一種軟件,要求企業從項目合同編號填起,按照每月的形象進度逐月填報,自動匯總。設置的指標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管理和行業管理兩方面的需求,關鍵是從技術上保證中間環節無法修改匯總數據,有效地從源頭上防止了弄虛作假。
“誰施工誰統計”與企業資質管理脫節
由于建筑業承包方式的改變,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根據資質管理的規定,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企業資質被分成三個序列,加上市場出現各種各樣的承包形式以及越來越多的掛靠行為,統計的制度和方法如果不相適應,就必然造成大量的重復上報。譬如,一個實行工程總承包、造價1億元的項目,總承包企業認為按合同額1億元報產值天經地義。總承包企業只做了主體部分,地基、裝飾裝修、防水、設備安裝、智能化等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了有關專業承包公司。假設主體外的這些分部分項工程的造價占合同總價的40%,即4000萬元。而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分別又使用了勞務企業,假設勞務合同簽訂了1000萬元,如果每個環節企業都按照現行的統計方法正常上報統計報表,必然結果就是:1億元的產值匯總到了統計部門就變成了1.5億元。數據被“合理”地重復了。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相應等級的企業每年必須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如果按照“誰施工誰統計”的原則,許多企業就會達不到業績要求而被降低資質,所以讓誰少報都做不到。
筆者認為,為了克服這個矛盾,可以同時采用“總包產值”和“自行完成產值”兩個指標進行統計,很容易解決上述問題。對于建筑業總產值指標,只要把自行完成產值相加就可以“不重不漏”,并且能做到與實物工作量相對應;總包產值則作為企業資質核查時用。事實上,目前對企業考核也就是總包產值。
除此之外,統計管理與行業管理應該更好地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對兩個行業都有利。很多省加強了對建筑市場信息化管理的力度,分別建立了以“企業庫”“項目庫”和“人才庫”為基本要素的統一監管平臺,而這些都離不開統計基礎規范化的工作。主管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部門能否主動與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接,把這些資源信息共享呢?
目前統計部門推行 “網上直報”的方法,如果與行業主管部門力推的信息化工作結合起來,必然會是雙贏,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較好解決網上直報的上報率不理想問題。
“在地統計”忽視了建筑業的特點
按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建筑業統計的調查單位為法人建筑企業,這是構成建筑業產業總體的基本單位。而建筑業統計的特點是由建筑工程項目周期長、點多面廣所決定的。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有些項目是跨省市、跨地區建設,決定了施工隊伍的流動性,有的企業施工的工程大部分分散在各省市、各地區。所以,建筑業統計一直采用“屬地統計”原則。
所謂“屬地”,是指法人企業登記注冊的所在地。按屬地進行統計,就是建筑業企業所屬的各產業活動單位(分公司或項目部)均應將所有統計數據,匯集到企業所在地的管理本部,由法人建筑業企業向有關部門填報報表,而不是由分散于各地的企業所屬工程項目部分別向其工程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與“屬地統計”相對應的是“在地統計”。“在地統計”是以建筑工程為統計對象的方法,是從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角度,為了出于掌握地區經濟發展的總體情況,推動城鎮化建設需要的考慮。但是,“在地統計”本身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能真實反映本地區的建筑業業績和水平;二是從技術層面上講,只能了解人員、施工面積、竣工產值等一般性指標,對經濟技術指標很難采集。試想一前方項目部面對十幾甚至幾十個分包、掛靠隊伍,要其履行法人單位的職責上報統計數據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硬性壓出來的,多數是糊弄敷衍之作。如果一個行業的統計不能反映出行業實際狀況,這種統計又有何用?據說,目前正在進行“在地統計”試點,嘗試推行“一套表”制度,建議還是慎重為好。
企業集團化統計報表制度遠不能滿足企業需要
進入21世紀以來,建筑業企業集團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整體上呈現改革不斷深化,規模不斷擴大,競爭力不斷提升和經濟效益不斷轉好的良性發展格局。企業集團普遍具有組織多元、規模較大、結構有層次、經營多元化、功能多樣化等特征。過去,企業集團主要集中在中央企業。現在,地方上大量特級和一級資質的企業也在走集團化發展的路子。
現在的問題是,1997年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集團化統計報表制度》已遠遠不能滿足龐大而復雜的建筑業企業集團管理和決策的需要,也不能滿足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需要。由于目前建筑業企業集團規模不等,有完成幾十億、上百億產值的,也有完成幾百億、上千億產值的,加上經營的行業各異,國內外市場占有程度不同,管理水平不一,所以,急需一套統一的、較為完善的《企業集團統計報表制度》,以替代企業為滿足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的五花八門的內部統計報表。這項工作有關協會召集眾多專家已討論了七八年,遺憾的是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引起權威統計部門的重視。
企業代碼設置不利于建筑業轉型升級
建筑企業在轉型升級中,結合自身特點,大力發展金屬鋼結構廠、金屬門窗廠、預拌砂漿和混凝土制品廠、彩鋼板活動板房廠等專業工廠,這些企業的資質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職工培訓、市場行為管理及隊伍管理都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但是,統計部門在企業代碼設置上,卻將以上這些新設立的工廠都歸于工業企業,這些專業企業完成的產值、利潤、稅金都自動統計到工業領域。
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建筑企業“轉型”越成功、越多,建筑行業的經濟指標反而越低,不但不能客觀反映建筑業發展的成就,也不利于國家層面對于建筑行業的把握和相關戰略的制訂。因此,這樣的統計制度需要加以研究和改進。
汪士和:歷任江蘇省建筑工程局建管處處長、副局長?,F任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經濟分會常務理事。長期從事建筑業行業管理、市場管理、企業管理,在建筑領域有頗豐的研究成果。中國建筑業改革開放30年 “先鋒人物”,《建筑時報》年度人物,《中華建設》功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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