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試行)》修改意見的函
2015-04-14
蘇財金〔2015〕22號
各有關市、縣財政局,各省級金融機構:
為加快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等資金和管理的優勢,推動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省財政廳擬發起設立“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并起草了《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申請加入基金的各市、縣財政部門及各省級金融機構的意見。
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注明聯系人及方式,于2015年4月20日前函復我廳金融處,電子稿請發至chumin@jscz.gov.cn。聯系人及方式:儲敏, 025-83633114,83633110(傳真)。
“閱讀原文”附件下載: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附件
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資金和管理的優勢,推動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由江蘇財政廳發起設立“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并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基金的設立目標
(一)體現激勵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性的PPP融資支持基金對我省PPP項目的投入,發揮引導示范效應,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民間資本進入我省PPP領域,增強社會資本的投資信心。
(二)擴大投資規模。通過少量財政資金的“種子”作用,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達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擴大基金對項目投入的規模和力度。
(三)發揮專業機構的職能作用。通過金融機構多元化的投融資服務和項目管理,強化風險管控,規范PPP融資支持基金的投向使用,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四)推動PPP模式廣泛運用。省級PPP融資支持基金將發揮基金對PPP試點示范項目的扶持作用,提高市、縣政府運用PPP模式的積極性,擴大PPP模式的推廣運用范圍,創新我省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投融資管理機制。
二、基金的發起與設立
(一)基金名稱: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
(二)基金類型:信托制基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管理運作。
(三)基金規模:人民幣100億元。
(四)基金期限:10年,10年到期后如仍有項目未退出,經出資人同意可延長。
(五)基金出資人構成。
1.省財政廳;
2.部分市、縣財政局;
3.若干家銀行機構;
4.信托、保險資金或其他社會資本。
(六)基金的募集。
省及市、縣財政發起出資共9.3億元,銀行、信托、保險等其他出資人采取認繳制,出資比例以合同形式約定。
三、基金的投資與收益
(一)基金的投資范圍:根據江蘇省PPP模式推廣運用規劃,基金將用于江蘇省PPP項目,優先投入省級以上試點項目及參與出資市、縣的項目。
(二)基金的投資模式:基金可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入PPP項目,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續發展。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的,每一個項目基金投入不超過資本金的20%。基金投資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基金的投資期限:基金所投資具體項目期限不超過10年(包括回購期)。實行股權投資的,到期優先由項目的政府方或社會資本方回購,并寫入項目的PPP合作協議中;實行債權投入的,由借款主體項目公司按期歸還。
(四)基金的收益來源。
1.項目的經營收入、資產租售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政府償債基金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2.所投資PPP項目股權轉讓增值收益及股權分紅收益;
3.對PPP項目融資產生的利息收入;
4.基金間隙資金用于穩健類金融產品產生的收入。
(五)基金對投資項目的收益機制。
實行股權投資的項目,按股權的比例享有收益;實行債權投入或以固定回報注入資本金方式的項目,按約定的固定回報率獲取收益。
(六)基金出資人的回報機制。
基金采取優先與劣后的結構,其他出資人作為優先級,財政出資人作為劣后級。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優先級出資人約定的年化5-8%的固定收益(按公開競價方式確定);剩余部分用于劣后級出資人享有收益;如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優先級出資人約定收益部分,由省財政予以補貼。
四、基金的管理與風險控制
(一)基金的投資決策。
1.基金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基金投融資項目最終決策。
2.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省財政廳、出資5000萬元以上的市縣財政局、其他出資人單位相關負責人、投資顧問等5人以上單數組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采取多票通過制,省財政廳享有一票否決權。
3.在投決會前45日,省財政廳PPP中心將擬上會的項目提交給各出資人,包括項目情況及擬投入金額、期限、方式、回報、退出機制等初步方案。投決會上獲通過的項目,由各出資人按認繳比例出資;項目的投入金額、期限、回報、退出等條件,可在投決會上由出資人提出修訂建議,并進行表決。
4.投決會需就通過的事項在會議決議上簽字確認。
(二)基金投資的申報管理。
1.申請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的項目須向所在地市或縣財政部門申請,經市或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PPP中心。
2.投決會審定通過的項目,委托基金管理人與項目的政府方及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簽訂協議,明確投入規模、投入方式、收益回報、投入期限、回購機制、權力和義務等。
3.如基金投入在項目公司成立前,則基金的投入規模、期限、約定收益及回購機制等應寫入PPP項目的實施方案中,并在項目采購中與合作方達成一致意見,寫入PPP項目合作協議中。
(三)基金的撥付:基金實際出資采取招款機制,根據項目的投資決策協議,省財政PPP中心向各出資人發出通知,出資人在收到通知十個工作日內按認繳比例支付資金。
(四)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
除常規性項目評審和風控措施外,基金將設立以下風控措施:
1.加強項目運營情況跟蹤督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收回。
2.針對項目情況,投決會可表決項目投資期限延長或縮短。
3.基金將遵循分散配置原則,投資于省內多個PPP項目,控制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以達到分散風險和帶動社會資本的雙重作用。
4.如投資項目失敗,財政以全部出資金額承擔風險,項目的剩余損失由其他出資人在出資金額內按比例承擔。
來源: 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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