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清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發(fā)布《廣清公積金幫扶貸款政策須知》。 通知表明,對于清遠市戶籍居民,或者派駐到清遠市工作的人士,只要在廣州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清遠市沒有住房,無論在廣州名下 是否有住房,在清遠購房都可以申請廣州的公積金貸款。而在清遠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想在廣州買房,將完全按照廣州政策執(zhí)行。
據悉,廣清互貸貸款都由廣州公積金審批提供。其中,在廣州購房可申請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首付比例、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年限等都基本執(zhí)行廣州現行政策。
購買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是20%。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 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但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為40%。凡是購買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需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
廣清互貸在清遠購房的貸款額度上限,是按清遠的標準執(zhí)行,即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
早在2009年開始,珠江三角洲地區(qū)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茂名等九城先后簽訂協議,啟動公積金異地互貸,在購房城市申請互貸,具體參照當地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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