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情況下是在機構所在地交稅,但是建筑業和地產業,文件規定在不動產項目所在地交稅。
案例:南通某建筑企業在蘇州設立一個項目部,專門為蘇州企業建房,那么在繳納增值稅應該是去機構所在地的南通稅務局交還是在項目所在地的蘇州稅務局交增值稅。營業稅時代,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應當向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營改增之后,專家認為企業可以采取在蘇州(項目所在地)預繳部分稅款,在南通(機構所在地)匯總其余稅款。因為房地產建筑業不同于其他行業,項目金額較高,牽扯到地方稅務的稅收,房子在蘇州建成后,蘇州政府需要在其周邊配套水電煤等設施,亟需財政收入。考慮到地方稅收分布,首先項目企業按照簡易辦法計算項目所在地的增值稅,預交給稅勞務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其次,由總機構匯總全部收入,計算銷項稅稅額,減去匯總后的進項稅及預交部分,最后將增值稅稅款上繳給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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