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簽訂往往是銷售、采購、法務部參與的事項,對于合同的簽訂并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隨之會為企業帶來一系列涉稅問題,從而導致起草合同時財務部不會介入參與意見。
納稅人與稅局的納稅爭議源于合同中涉稅條款的不明確,稅收政策多如天上的星星,如果合同中沒有針對性的約定條款,對于企業來說,將會面臨巨大的稅收風險。
采購合同應關注的涉稅問題有以下5種:
1. 采購合同的簽訂應與企業財務核算一致;
2. 采購合同約定相關發票事宜;
3. 采購合同約定相關付款事項;
4. 采購合同約定相關運輸事項;
5. 采購合同約定其他違約條款;
采購合同注意事項的涉稅分析:
2.采購合同約定相關發票事宜;
企業在簽訂采購合同時,關于發票的約定要注意以下內容;明確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
發票在經濟業務活動中擁有重要的地位,采購活動中,有不同的結算方式,結合自身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結算方式的同時,也要明確發票的相關事宜,如發票的提供時間、發票的提供種類。
1.實務中,企業采購時經常會因為價格上的優惠而不索要發票,如下發圖:
圖中大家可以看到,企業原本117萬購買的貨物因不要發票而支付110萬,少支付進貨成本7萬元,但由于沒有取得發票,導致企業少抵扣進項稅17萬,因無發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多繳企業所得稅25萬,綜合損失35萬。
因此正確取得發票才是真正能夠給企業帶來利益。
2.發票提供的時間,采購合同內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以免供應商發票提供不及時造成采購方因無票帶來賬務處理的麻煩。
3.發票提供的種類
如:某企業A建造生產線,需要防腐處理,于是找到B公司,談好合同,包工包料,金額800萬,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建安發票,但并未在合同中注明。工程完工后,B公司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全額提供建安發票。
案例中,A企業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損失進項稅。因沒有在合同中注明相關發票事項而導致損失無處賠償。
4.明確發票的出處,要據經濟業務實質提供正確發票,以免造成票據不符帶來稅收風險
如:某知名咨詢公司,承攬咨詢培訓業務,客戶A通過銀行存款支付2000元學習費,在A客戶的不斷催促下,該咨詢公司提供的票據竟然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收據,聲稱由于金額小不能提供發票之類的話。
通過案例,合同中對于發票種類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采購方將會引發不合規票據稅前扣除的風險。同時如果是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還會有進項稅不可以抵扣的風險。
【孟彬提示】簽訂采購合同,明確發票的以下相關問題:
1.明確提供發票的時間
2.明確提供發票的種類
3.明確發票的出處
4.明確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發票的賠償責任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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