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無償提供資金供一個子公司使用,賬面做預付賬款入賬,這種業務雙方涉及需繳納什么稅種?
答:《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你單位與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你單位的利息收入計算征收營業稅及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若你單位將借來的資金無償讓渡給子公司使用,你單位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因子公司并未實際支付利息,即便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你單位的稅款,子公司因無法取得發票也無法在稅前扣除。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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