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實施“營改增”以來,我們通過實施業務培訓、加大制度落地、明確風險要素積極應對等舉措,不斷規范增值稅管理工作,企業整體利潤及稅負等指標沒有因“營改增”而產生較大波動,“營改增”工作繼續穩步實施;但是,隨著“營改增”工作的不斷深入,尤其是一般計稅項目逐漸增多,進項稅抵扣不足的風險也在逐漸增大,規范經營及財稅管理工作尤顯重要。因此,我們重點關注一般計稅項目稅收風險防范工作。
主要影響與風險
對企業營業收入的影響。一是對于同一個合同額來講,在繳納增值稅方式下確認的營業收入較營業稅方式下有一定減少。截至到今年6月末,實行“營改增”政策后因稅率及計稅方式變化使得我公司營業收入減少3億元。二是“營改增”實施后,“甲供材”部分由業主進行相關成本核算及進項稅額抵扣,承包商不能再確認“甲供材”部分的營業收入,從而使得我公司的營業收入隨之減少,經過統計分析,去年5月至今年6月,我公司因“甲供材”因素減少營業收入2.6億元。與營業稅體系相比,以上兩項因素累計減少營業收入5.6億元。
對企業利潤的影響。由于一般計稅方式的項目增值稅采用銷項稅與進項稅抵扣的方式繳納,因此物資采購及分包項目的價格確定、發票類型及稅率等都會對項目成本產生影響,從而最終影響項目利潤;經過統計分析,截至到今年6月末,一般計稅項目實現利潤較營業稅體系下略有降低,隨著一般計稅項目的增多預計該不利影響將繼續增大,需要提前關注和防范。
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如我公司截至到6月末,一般計稅項目按2%稅率在項目當地預繳增值稅,加上公司總部匯總全部的銷項稅和進項稅款后,還在機構所在地繳納了部分增值稅;經過對比分析增值稅與原營業稅的稅負,目前一般計稅項目因“營改增”政策使得公司稅負略有增加。但隨著今后一般計稅項目的增多,如果進項稅抵扣不足,公司整體稅負將呈上升趨勢。
對“三流一致”的影響。根據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資金流),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發票流)、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實物流),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企業應避免再采用營業稅方式下的委托付款方式,切實防范三流不一致給施工項目和企業帶來的稅收風險。
對提高全員節稅意識的影響。增值稅屬于流轉稅,是在發生經濟業務的同時就要即可繳納的一種稅,如果僅僅依靠財務部門事后的票據審核和把關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市場開發、經營管理、物資采購等業務部門提高對增值稅業務的重視程度,在辦理業務中樹立節稅意識,切實防范經濟利益受損。
應對策略
重視投標階段增值稅稅收籌劃,提前防范稅收風險。一是要在投標前通過招標文件等確定該項目的征稅方式是一般計稅方式還是簡易計稅方式,以便盡早確定該項目繳納增值稅的稅率,從而在投標報價中確保相關稅收計算及報價更加合理。
二是通過對招標文件的分析,明確該項目是否存在業主“甲供材”情況、甲供材的占比情況等,提前測算甲供材對項目營業收入的影響,由于甲供材情況下,材料由業主與材料供應商直接交易,承包商只是領用材料用于施工,因此甲供材部分金額不能計入承包商營業收入,對應采購材料的進項稅也由業主自己進行抵扣,這樣報價前要提前做好成本及稅費測算工作,及時與業主溝通是否采用簡易計稅方式,防范“甲供材”情況下由于進項稅款無法足額抵扣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
三是對于業主計劃的“甲供材”項目,在項目前期應積極與業主溝通,力爭將甲供材轉變為甲控材,這樣既能滿足業主方對于材料質量控制的要求,又能解決甲供材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問題,此外也不因增值稅抵扣問題降低我們承包商的營業收入。
強化項目實施階段成本管控力度,努力降低成本、減少稅負。一是加強工程分包管理力度:工程分包中要選擇具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分包商,確保分包商能夠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防范今后稅務機關檢查風險。
二是對于不同類別的分包商,要根據分包商開具分包發票的稅率準確計算分包成本,不因增值稅因素增大項目分包成本。例如一般計稅項目工程造價的含稅價中包含的增值稅稅率是11%,以一項一般計稅項目分包為例,如果某分包商為一般納稅人,可給我方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終約定的分包總價是111萬元(100萬工程款,11萬增值稅);而如果另一家分包商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時候我們的分包總價就不能超過103萬元( 100萬工程款,3萬增值稅),而不能繼續保持111萬元不變(107.8萬工程款,3.2萬增值稅),如果按后者計算,此項分包成本將增大7.8萬元,對應增值稅增加0.2萬元。
三是嚴格與分包商的結算管理,考慮到增值稅預繳實行的是差額繳稅原則,因此應堅持“先開票、后付款”原則,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確分包商應提供發票的類型、適用稅率以及提供時間等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分包商必須在驗工計價確認后的一定時期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方取得發票后,再向其撥付工程款項。
加強材料采購管理力度。一是采購管理的核心是要合理選擇供應商,要根據成本定價原則選擇供應商,樹立價稅分離的原則,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采購過程中,并不是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越高、對我們采購方越有利,采購人員除了對比發票稅率,還要對比不含稅價,即選擇可以使企業“綜合成本最低、利潤最大”的供應商;在供應商含稅報價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規模大、信用好、增值稅稅率高的供應商;在供應商含稅報價不同的情況下,由于不含稅成本不同,同時成本相關的進項稅抵扣直接影響計入損益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最終對利潤也產生影響,因此采購部門應通過測算各類供應商之間的報價平衡點,對供應商做出選擇。例如采購同樣產品存在A、B兩家供應商,供應商A可提供增值稅稅率17%的專用發票,供應商B可提供增值稅稅率3%的專用發票,經過測算可得出如下結論:(供應商B的總報價÷供應商A的總報價)<86.55%時,選擇供應商B可以使我方實現綜合采購成本最低,反之則應選擇供應商A。
二是在采購大型設備或大宗材料時,如果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則應采用“一票制”結算,在總價一定的情況下,采購價款中包含運輸費用,由供應商直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建筑企業,這樣采購運輸費用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較運輸費用11%的稅率可多抵扣6%的進項稅。三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有些材料較零散、地域性強且不易取得合規發票,此類材料可考慮盡量包含在分包工程范圍內,總包方只需考慮與分包方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取票即可,這樣操作公司作為總包既可減少管理成本、降低不合規發票風險,又能增加進項稅抵扣,取得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
重視增值稅基礎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稅收權益。一是從項目層面講,項目經理要重視“營改增”給項目經營管理帶來的變化和沖擊,不斷轉變理念、規范經營管理;項目財務、經營、物資等人員要不斷擴充“營改增”知識,辦理業務前做好成本測算,提高增值稅抵扣意識,確保項目經濟利益不受損失。二是分公司層面要統籌管理好本單位所屬項目的增值稅預繳、分包差額納稅、發票開具資料審核及業務監督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改進。三是總部層面及時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降低“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并力爭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推動企業健康、穩步發展。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