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從即日起,我市下重拳集中治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項目施工單位有掛靠行為的最高可受罰工程合同價款的4%。
為了能夠集中各方力量,有效開展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市城鄉建設局出臺了《大慶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治理行動共分五個階段進行,分別為動員部署階段、自查整改階段、全面排查階段、督導抽查階段以及總結上報階段。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通過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項目的方式進行,我市行政區域內2014年未竣工的續建項目以及2015年以后新建項目均在此次專項治理范圍內。
那么,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此次行動“劍指”的違法行為呢?市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行動將通過“四項核查”認定建設單位的違法發包行為,通過“七項核查”認定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四項核查內容分別為核查中標通知書、總承包合同、中標文件,認定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有相應資質、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行為;核查立項文件、項目資金性質、工程規模,認定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準的行為;核查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認定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核查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承發包協議等,認定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行為。“七項核查” 內容指的是核查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質量監督注冊、安全監督手續、中標通知書,認定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擅自變更等7項行為。
為了能夠通過此次專項行動對該類行為進行震懾,對于查出的違法行為,市城鄉建設局將予以嚴肅處理。一般情況下,在縣、區排查階段認定有違法行為的,依法按中限實施行政處罰,有嚴重情節的,給予從重處罰;在市級抽查階段認定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按上限實施行政處罰。
具體的處罰標準是什么呢?據介紹,對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依據規定,責令其改正,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依據規定,責令其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據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的單位,依據規定,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假設有一個項目的總造價為1億元,如果施工單位有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按中限將對其處以75萬元的罰款,按上限則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按中限將對其處以2萬元的罰款,按上限則處以3萬元的罰款。如果施工單位有掛靠行為,則無論是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方還是掛靠方,一律予以同樣處罰,即按中限將對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按上限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還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的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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