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個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再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去年11月10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首次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提出供給側改革的重點就是促進過剩產能有效化解、要企業降低成本、要化解房地產庫存、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四個具體方案。
一月后,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定義進一步得到完善,即“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和補短板”。
而在今天的會議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透露了一個消息,中央關于“三去、一降、一補”有了8個思路方案。
據通稿介紹,會議分別聽取了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關于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八個工作方案思路的匯報。
專家表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涉及5個部門,至少與解決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的財政支持、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等改革主要任務密切相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質進展,才能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鳴說。
習近平在會上指出,制定好方案是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對此,他提出了五個要求:
一是情況要摸清,搞清楚現狀是什么,深入調查研究,搞好基礎數據測算,善于解剖麻雀,把實際情況摸準摸透,胸中有數,有的放矢;
二是目的要明確,搞清楚方向和目的是什么,把握好手段,防止就事論事甚至本末倒置;
三是任務要具體,搞清楚到底要干什么,確定的任務要具體化、可操作;
四是責任要落實,搞清楚誰來干,做到可督促、可檢查、能問責;
五是措施要有力,搞清楚怎么辦,用什么政策措施來辦,政策措施要符合實際、有效有用、有操作性,讓地方和相關部門知道怎么干。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摸清情況是前提,明確目的是基礎,任務要具體、責任要落實、措施要有力實際上是強調改革方案一定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明明白白寫清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做什么,如果沒做到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有效、有持續性。”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占斌說。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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