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6年1號文件——《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提出了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具體要求和舉措。應該說,文件里提出的舉措這幾年在建筑行業內都有所實踐,有的企業做得還比較好。但從全面、完整、系統的角度視之,文件所體現的重視程度和社會高度都是空前的,這也從正面反映了問題的緊迫性。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就建筑業企業自身而言,對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不單單是認識問題。作為在建筑行業浸淫了30多年的老兵,我與很多企業的老總和員工打過交道,我深深地感受到,很多建筑企業都有履行社會責任、守法經營、受人尊重的崇高追求,甚至在這些方面作出了很多具體性的貢獻,比如帶動幾十萬農民工致富、樂于慈善捐助、參與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等。但是,一旦行業出現了問題,人們都把矛頭指向建筑企業,這可能是一種不客觀的社會情緒,應該予以通盤考慮。
一是建筑行業的社會地位不高,產能過剩和不合理低價競爭可能是問題的根源所在。建筑從業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缺乏體面和尊嚴,農民工從事建筑業,更多地是現實所迫之下的別無選擇,從業意愿并不高,導致他們職業忠誠度也不高,特別現實。所以,惡意討薪頻繁出現,一些企業甚至會利用農民工討薪以達到回收工程款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重視不合理低價中標造成的危害。從實際結果來看,不合理低價中標,不僅造成了工資拖欠,還是工程質量難以提升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一些業主一味追求低價、降低成本,最后導致的客觀結果往往是高成本、低質量、長工期、多風險。因此,要改善建筑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特別是以住房問題為主的居住條件,提高他們的職業忠誠度,使他們在工作中能夠感受到體面和尊嚴,讓從事建筑業成為實現他們人生價值的舞臺。
二是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要有法治思維。文件中稱“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對這一規定,要一分為二地看:一方面,從法律上講,可能與現行法律不盡一致,存在法律依據不充分的問題;另一方面,從責任上講,工程業主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責任都是相當的。
在某些具體工程上,業主的惡意拖欠可能是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業主應承擔主要責任。我們看到,最近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工程先決算后報驗,再辦理移交備案”的規定,若這一規定落實到位,對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應該會有很大的改善和推動。
三是采用互聯網手段加強技術保障。在目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不完善的背景下,對于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可以考慮從技術上予以保障。目前,很多項目采用打卡或掃描二維碼的方式考勤,這一改進對完善考勤制度很有助益。但是如果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手段,直接用身份證掃描的方式記錄考勤,考勤數據同步上傳到主管部門,保證數據在整個傳送過程中不會被更改,并以此作為支付的依據,可能會避免建筑企業脫逃責任,也不會給務工人員惡意討薪提供機會。對此,建議在建筑行業內大膽嘗試。
四是應慎重采取工資專賬管理手段。文件里提到“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這一想法是好的,但可能實施效果并不理想。這項規定首先假設建筑企業都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對于企業而言會產生一定的抵觸情緒,政府層面也不一定能做到,只會給企業加重負擔,對企業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此外,對于農民工工資的專賬管理,其與材料款、自有職工工資等都屬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工作范疇,一味地分離,將帶來工作難以開展、效果難以保障的問題,其最終結果可能也不理想。
總之,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不能孤立、片面地看,要做到于法有據,要從源頭上治理,要逐漸提高行業地位,借助互聯網手段,將行業現狀與工程建設領域的各方主體問題結合起來進行通盤考慮。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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