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云南是破壞性地震較多、災情嚴重的省份之一,國土面積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多。為此《規定》明確,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區域內3層以上且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幼兒園校舍和醫院醫療用房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烈度8度以上區域內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建筑工程以及地震災區恢復重建3層以上且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同時,鼓勵在《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減震技術。對未執行《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未經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第三方檢測的隔震減震裝置應用于建筑工程項目的或將檢驗、檢測不合格的隔震減震裝置應用于建筑工程項目的以及偽造隔震減震裝置檢測報告、未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檢測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涉及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機構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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