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等22部行政法規的68個條款,取消了放射性藥品經營審批等34項審批項目。
2、在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方面,通過修改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2部行政法規的4個條款,取消、規范了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3、在取消職業資格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的27個條款,取消了招標師執業資格等10項職業資格。
4、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方面,通過修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的7個條款,將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9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為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
5、在加強后續監管方面,強化了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從事相關活動的監管。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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