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批復同意實施青海格爾木機場改擴建工程,項目總投資3.73億元;批復同意建設岷江犍為航電樞紐工程,項目總投資估算105.022億元。兩個項目投資共計約109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青海格爾木機場改擴建
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5]1731號
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上報青海格爾木軍民合用機場改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青發改民航[2014]890號)、《關于格爾木機場改擴建工程相關事宜的請示》(青發改鐵航[2015]263號)、《關于青海格爾木機場改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青發改鐵航[2015]382號)及有關材料均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航空業務量增長需要,提高機場綜合保障能力,促進區域旅游資源開發和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格爾木機場改擴建工程。
二、本期工程按照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75萬人次、貨郵吞吐量2250噸的目標設計,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8000平方米的航站樓,3個機位的站坪,6580平方米的停車場,400平方米的貨運庫以及1160平方米的消防站,將現有航站樓改造為通航候機室和機場業務用房,整修現有跑道、聯絡道、截洪溝、圍界等設施;新建塔臺和1000平方米的航管樓,更新改造空管設施設備;配套建設供電、供水、暖通等設施。
三、項目總投資3.73億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3億元,民航局安排民航發展基金1.8億元,其余0.63億元由青海省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解決。
四、西部機場集團青海機場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六、請督促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制定科學合理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保證施工期間軍民航安全運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岷江犍為航電樞紐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5]1553號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報送岷江航電犍為樞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川發改[2012]111號)、《關于報送岷江航電犍為樞紐工程有關問題的補充請示》(川發改[2015]271號)及有關材料均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岷江航道條件,促進水資源綜合利用,適應岷江水運和腹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意建設岷江犍為航電樞紐工程。
項目法人為四川岷江港航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船閘、發電廠房、大壩、泄水閘、魚道及相關配套工程設施,其中,船閘工程為三級航道標準,閘室有效尺度為220 34 4.5米(長度 寬度 門檻水深),設計年通過能力1250萬噸,并預留二線船閘位置。水庫正常蓄水位335米,電站總裝機容量500兆瓦。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105.022億元,其中資本金 42.009億元,約占總投資的40%,由交通運輸部安排內河水運建設資金9.975億元、四川省安排省級財政交通專項資金10億元、樂山市安排專項資金 10億元、四川省岷江港航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安排自有資金12.034億元,資本金以外投資63.013億元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四、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全部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
五、項目規劃搬遷安置人口4938人、生產安置人口5282人。
六、在下階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庫區淹沒、浸沒調查,優化移民生產安置方案,落實移民安置規劃,切實保證失地農民的利益;
(二)下階段結合地質勘察和模型試驗成果,進一步優化總平面布置和工程結構方案;
(三)對二線船閘預留用地做好規劃及保護工作。
請你委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建設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水運工程的要求,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和通航安全等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嚴格控制項目總投資,并落實建設期資金和運營期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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