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國務院國資委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獨家采訪時表示,國務院正式對外公布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亮點頗多。這是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啟動國企改革以來,通過頂層設計廓清了本輪改革的思路與具體目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這些方案將在未來一段時間陸續公開,如分類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會制度及員工持股等。國務院國資委有關人士透露,該委負責的六大方案將分三批次對外公開。
商業類和公益類的分類改革
國企改革要準確切到改革痛點,其基礎是對癥下藥,對不同國企開不同的藥方,因而國企的分類改革是眾多國企改革的基礎。
此前,外界猜測分類改革將把國企分為三大類,如多個省市所公布的國企改革方案中多將國企分為公共服務性、功能要素性和競爭性三類,或者其他分類方式,但在《指導意見》中國有企業只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別。
《指導意見》指出,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資、分類考核。
如 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 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并著力推進整體上市。這些企業的考核重點在于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另 外一類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政黨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即使 是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也要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對這類國企的考核,除了考核業績指標和國資保值增值情況外,還要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 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的考核。
至于公益類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稱其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其考核重點在于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有的還要引入社會評價。
上 述這些細節倒是此前各種探討中鮮有出現的內容。未知分類改革在進入《指導意見》過程中是否有過比較多的不同意見,最終《指導意見》對于分類改革的陳述中多 了一句頗耐人尋味的話,“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辦公室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
眾所周知,目前國企出資人的身份并不僅有國資委,還有財政部或其他政府部門。另外,根據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未來國資監管機構要從管資產為主變成管資本為主進行職能轉變,且要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
國企考核效益為先
關于國企的重要性以及國企改革的目的,《指導意見》說得很明確,“在推動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國有企業都肩負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因此打造一個“強、大、優”的國企便是本輪國企改革的目標所在。
國 企做成什么樣,在過去兩年中的不同官方場合中出現過不同的表述,演變的過程是2013年底的“做強做優”,到2014年底的“做強做優做大”,今年7月悄 然改成“做大做強做優”,而今在《指導意見》里終于落定為“做強做優做大”,三個詞排列順序的不同,傳達了中央對國企通過改革產生質變程度的不同期望。
可 以預期,在“做強做優做大”國企的目標下,國企的效益將是最重要的考量指標。為增強企業效益和活力,《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大集團層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積極 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 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允許將部分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關 于央企集團層面是否應該改革,此前有過不少爭論,但從整篇《指導意見》的表述里,可見中央對各類國企動刀子的決心很大,中央決心推進所有國企的公司制股份 制改革,用現代企業制度武裝所有國企,即使是需要國有全資的國企也得實現股權多元化,以多元股權結構制衡各方行為,并使決策民主化,避免“一言堂”。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不僅希望到2020年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也希望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這種對國企內部高級人才的期望首度出現在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不僅新鮮,也凸顯現實的沉重。
經濟學家張維迎曾 指出,國有企業嚴重抑制了中國人的企業家精神。國有企業某種意義上是一個政治組織,不是一個經濟組織,大量身在國企中的優秀人才想做一個純粹成功的企業家 非常不容易,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用于政治。另一方面,由于政企不分,部分能力出眾的央企領導人被陷進一些權錢色交易中自毀前途,這些案件中往往出現大 量國資流失。
《指導意見》在多處強調了國企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并對其經營權予以充分 的保護,比如將通過推進董事會建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給予董事會充分的授權,也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而對 國企領導人的管理上,《指導意見》表示,將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同時匹配相應的薪酬分配制度。
這 樣做的好處是,解決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企業家屬性的矛盾,有利于建立真正意義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市場、培育一大批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另 一方面,也提高了黨管干部的科學化水平,縮小了黨組織部門直接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幅度,有利于在機制上保證選擇優秀專業人才擔任國有企業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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