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 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 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 價,2016年、2018年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分別降低2分錢、3分錢,四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分錢、2分錢。對光伏發電標桿電價,2016年一類、二 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0分錢、7分錢,三類資源區降低2分錢。同時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 “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隨著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改善當前“棄風”、“棄光”狀況,調整后的標桿電價政策仍將對新能源產業保持較強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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