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首個水資源稅試點一年多之際,我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擴圍。據財政部介紹,此次納入水資源稅試點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 水資源稅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
據財政部介紹,“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此外,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談及試點選擇的考慮時說,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資源緊缺,尤其華北地區供需矛盾較大,其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1/2,是全國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此次納入擴圍的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4個省份位于華北地區,其他5個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通過擴大試點,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有利于豐富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設計,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王建凡說。
值得關注的是,考慮到九地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經濟發展水平等與河北省有所不同,此次公布的實施辦法在比照河北方案的同時,還體現了創新和個性化內容,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征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采礦排水等具體征稅規定,并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其中,北京、天津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較高,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分別為每立方米1.6元和0.8元,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均為每立方米4元。據介紹,這主要是考慮到北京、天津經濟發達且嚴重缺水,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全國最高。
至此,我國水資源稅(費)將三路并行推進:九個試點省份依據實施辦法,同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還將在河北省內繼續適用;其他未納入試點的地區依然按照之前的水資源費模式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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