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反映民營建企融資之困
融資方式,渠道少。理論上講,民營建企的融資渠道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類。實際上,由于資本市場門檻過高,直接融資為民營建企提供的渠道非常有限。在股票市場上,國家重點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建企能得到包裝上市的優先權,民營建企卻難以獲得上市融資的機會。在債券市場上,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還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作擔保,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了民營建企進入債券市場。在風投市場上,國內外風險投資資金比較集中投入到以IT行業為主的新興產業,民營建企得到風險投資的機會根本不可能。所以,民營建企只能走間接融資渠道,包括銀行貸款、商業信用、民間融資、職工集資等。而由于國家政策監控和風險因素,間接融資中的商業信用、民間融資、職工集資等方式也基本行不通,真正重要的融資渠道只有銀行貸款這條路。
融資額度,產品少。一方面,民營建企主要靠自我積累創業發展,本錢少、底子薄,缺乏固定資產,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信用等級低,難以達到商業銀行貸款要求的條件。而且民營建企對資金需求數額小、頻率多、隨機性大,商業銀行普遍感到操作手續復雜,債務跟蹤監管困難,一般不將其納入重要客戶范圍,民營建企從商業銀行獲取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的能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為了資金安全往往集中力量抓國有企業大客戶,民營建企最多也只能獲得一年之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很難獲得長期的資金貸款。即使商業銀行愿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但由于投資項目審批制度不健全,加上擔心長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也不愿意向民營建企開放基建和技改項目貸款。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建企的貸款很少,主要以民生銀行、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為主。所以,民營建企能從商業銀行融資的也只有少量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而已,難以滿足企業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需要。
“兩差”揭示民營建企融資難的根源
政策待遇差。國家雖早已出臺“非公經濟36條”政策,并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但實際在各種制度操作層面仍存在不公平現象,即所謂的所有制歧視。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看,民營建企與國有建企的地位是不同的,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主要是圍繞國有企業解困而進行的,雖然對民營經濟開始全面放開,但其設置的門檻太高,政府扶持大型國有企業,中小民營建企的發行申請很難得到批準。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和安全性,如果把錢貸款給國有建企,即使還不了,責任在國有建企,風險損失由國家承擔;若把錢貸給民營建企,如果產生壞賬,責任要由銀行自己承擔。所以,國有商業銀行對國有建企貸款比較慷慨,規模沒有限制。而對民營建企借貸,出于對貸款責任的擔心,通常設置規模限制,在具體操作中表現為盡量限制貸款數額,貸款手續繁雜、抵押條件苛刻,對抵押品要求過嚴、抵押率過低。所有制歧視的根源在于我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強化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的一種不對稱策略,這也在銀行本身的體系中得到顯現,國有銀行高度壟斷,中小民營商業銀行數量嚴重不足。
市場環境差。銀行信貸以企業自身信用為基礎,良好的信用是交易順利進行的前提,民營建企因信用環境、行業環境和自身建設信用不健全,缺乏相應的授信額度。從市場信用環境看,全社會沒有形成完善的信用約束機制,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制度,更重要的是沒有建立整個市場信用評價體系,缺乏專業性的信用評級公司,銀行貸款要么有房屋、土地、有價證券等容易變現資產作抵押,要么能找到信譽較好、實力較強的公司作擔保,融資環境對于民營建企比較苛刻。從建筑市場環境看,民營建企生存環境惡劣導致失信概率較高,隨著建筑市場對資本的需求與依賴的增強,以及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各種保函保證金等與墊資施工幅度的層層加碼,促使工程業務轉向資本實力方面流動,加速建筑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企業承攬工程之后,一方面要面對日益增多的建設單位拖欠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尾款,催審催討艱難,壞賬幾率偏大,盈利能力偏低;另一方面要應對不斷上漲的材料款人工工資和分包工程款,一旦資金周轉不暢,就會面臨法律訴訟或行業主管部門處罰的信用風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建筑法律法規及其與之配套的機制和政府監管的缺失,市場存在過度競爭,業主與建筑企業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在市場運作過程中業主違反經濟規律。從民營建企自身角度看,大部分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甚完善,不按科學程序進行經營決策,由于信息不對稱,一些企業確實還存在諸如拖欠款、違約、披露虛假信息等嚴重影響企業信譽的行為,一些企業騙取銀行信任后又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所以銀行不得不加大防范力度,個別企業的惡劣行為累及整個民營建企群體融資難。
“三優化”改善民營建企融資環境
優化政策方向。政府要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構建多層次的、以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一方面要降低民營建企進入資本市場的標準,鼓勵民營建企在股票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支持其資產重組和股票上市工作,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民營建企要與國有建企一視同仁,消除所有制歧視。在已上市的民營建企中,還要鼓勵其利用資本市場再籌資。同時要鼓勵優秀民營建企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收購兼并虧損嚴重的上市公司,并通過借“殼”上市融資。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企業債券發行二級市場改革,逐步放松規模限制,擴大發行額度,支持信用良好、實力雄厚的民營建企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此外,還要發展柜臺交易,使一些效益較好、潛力較大的股份制民營建企的股份上柜,在更大的范圍內通過市場融資募股。總之,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調整中,國企私企應一律平等對待,創造一個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
優化金融體系。要積極推進金融結構改革,優化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中小金融機構為輔的民營企業信貸資金供給格局,進一步組建多層次的銀行體系。一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實際,及時改革經營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明確服務職責,承擔經濟發展責任。同時加快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改組改制步伐,鼓勵其他經濟類型資本入股,通過產權的多元化機制,形成公有制性質、私有性質、混合所有制性質的多種經濟成分的金融機構,逐漸營造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新金融格局。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社區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特別是要建立一大批以直接服務于民營建企為重點的中小商業銀行。這樣不僅可以大大拓寬民營建企間接融資的渠道,而且可以加速金融市場的競爭,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降低民營建企融資成本,從而形成企業與金融機構雙贏局面。
優化市場環境。首先,要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與銀行現行信用評級體系相結合,以建筑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依法納稅為重點,從財務狀況、經營發展態勢等方面考察,更重要的是對社會信用、股東實力、經營水平、擔保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逐步建立統一的民營建企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信用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讓金融機構有信心向民營建企提供資金融通,為民營建企提供更多的貸款機會。其次,要加快建立民營建企融資擔保體系,一方面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設立民營建企發展專項基金,由政府專門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的建立,如民營建企自身聯合組建擔保公司,增強融資的授信額度。再次,要加快規范建筑行業過度競爭,對現行的涉及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修訂,平衡供求關系,依法規范業主行為,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建設資金到位、帶墊資承包、竣工驗收結算、治理拖欠款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最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項目風險評估制度,增強防范風險能力,推動行業自律,如建立現代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誠信記錄,杜絕逾期貸款未還、利息拖欠之類的情況發生。
解決民營建企融資難是個系統工程,必須從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出發來綜合考量政策方向,逐步消除所有制歧視,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規范建筑市場環境、加強企業自身建設等多管齊下。這注定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
沈康明: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浙江省工業經濟聯合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浙江省建筑企業家協會副會長。被授予全國和浙江省經營管理大師、浙江建筑業十大杰出企業家、浙江省優秀建筑企業經理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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