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PPP發展研討會在京舉辦,為期一天的會議,重點圍繞新形勢下,推行PPP模式有哪些新方法,如何切合實際推進PPP的實際操作以及在具體發展軌道公路、交通和地鐵項目,水、廢物管理項目以及醫療項目和其他社會基礎設施項目展開討論,探討轉型時期,推廣PPP應注意的事項。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焦小平和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副司長宋葛龍等致開幕辭。
政府將積極創造投資環境
推行PPP要貫徹依法治國和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理念。焦小平認為,在此過程中,政府要積極創造投資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放寬準入,引入社會資本,并讓社會資本在提供公共產品服務中有清晰的投資回報機制。此外,還需明確公共產品與社會公眾息息相關,無論是在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結果上,都要充分反映公眾意愿,充分發揮公眾執行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焦小平表示,在PPP推進中,中國財政部在法律、政策、操作指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法律層面,新修訂的《預算法》對PPP 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也對PPP采購進行了創新,推出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避免了招標形式的簡單化,不能滿足PPP采購的個性化和長期性等問題。在政策層面,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如何加強PPP改革指南等政策,明確規定PPP項目必須在政策規定下運行。在操作規程層面,明確了操作流程,從政策制定、項目開發、執行到監督管理全流程,并在每項流程中做到標準化,同時發布了一系列的操作指南及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
在創造市場環境,加強PPP投資管理方面,焦小平還表示,財政部就如何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市場的透明度,做到市場的標準化以及當市場投資人和政府發生糾紛時,如何平等、公平的解決糾紛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制定了2014-2016年PPP試點項目,旨在通過示范引領,逐步帶動全國PPP項目規范開展。
PPP改革需審慎研究推進
在宋葛龍看來,在中國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背景下,PPP模式能夠賦予更多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的統一市場準入體制。PPP改革體現了市場關系的轉變,有利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PPP改革促使公眾服務的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助于推動公眾服務特別是基本公眾服務的均等化。PPP改革也將對基礎設施領域、公益事業領域乃至自然壟斷行業等眾領域的改革形成推動,提出新訴求。
宋葛龍介紹,我國發改委對PPP改革做了諸多工作。2014年11月,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選擇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鎮交通等領域報國務院審批,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同年12月,發改委又出臺了《關于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從項目的范圍、部門聯審機制、合作伙伴選擇、規范價格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做好示范推進等方面,對PPP 提出具體要求,并印發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對PPP合作主體、合作方案、投資計劃以及融資方案等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今年3月,發改委又與國家開發銀行發布《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開發銀行對PPP項目提供規模保障期限匹配、優惠利率等差異化現代政策。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發改委起草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和市政工程等五大領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實施特許經營。這些措施的出臺,都將為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創造有利的平臺。但與此同時,宋葛龍認為,PPP本身也存在風險,如果采取粗放式的管理,必然會產生很多問題,所以PPP的改革還需審慎研究。
明確何為PPP項目
在小組討論環節,哪些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PPP?
財政部金融司金融五處處長闞曉西坦言,在地方調研時,碰到不少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傳統投融資平臺作為政府代表,選擇社會上的規劃院設計,委托建筑承包商來建設,再交給社會機構來運營類似情況的項目,但這種傳統投融資平臺的項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PPP項目。判斷一個項目是否是PPP,最根本的標準是,是否實現了以最小的成本提供最優質的公共服務。
以城市自來水項目為例,合同約定水價可調整以保障相關的投資收益,但水價調整未必能通過公眾聽證,公眾利益跟合同契約可能沖突。對此,保障公眾利益是第一位的。在闞曉西看來,PPP的模式有很多,股權合作、產業投資基金等都均可,這些都是手段和工具,最終目的仍然是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闞曉西認為,社會資本不能僅僅因為有錢就進入PPP項目,PPP項目運營還需要包含技術、人才、效率等多項因素。那些因為有錢就介入的社會資本是危險的,PPP項目如果運營不善,政府不會承擔無限兜底的責任。他建議,社會資本可以形成聯合體,將資金、技術、人才等提供公共服務的要件打包介入PPP模式。
此前,財政部曾專門出臺文件,制定了一個10%的財政支出紅線,即PPP項目各項支出不能超過年度財政支出的10%。焦小平表示,為了防止對PPP模式的濫用,對政府融資額度進行限制,所以制定了上述紅線。(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原標題《PPP推進中要協調好法律政策與操作等層面事宜》,作者王少玲、徐穎哲,PPP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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