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出席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就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并圍繞實現十三五發展目標、“五個發展”理念和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三個方面作報告。報告結束后,李克強回答了5位委員直率“犀利”的提問。談及“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問題,李克強總理回應道,我們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因為民企“走出去”有更強的靈活性。下一步要把推動國有企業“走出去”的優惠政策向民營企業延伸,讓民企和國企享受同樣的政策支持。
總理說,“中國已經到了推動裝備走出去、開發第三方市場的時候了,希望你們把遇到的問題都提出來,我們在制定綱要和專項規劃過程中會納入考慮,并逐步解決。”那么中國實體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有些什么樣的困難?此前熱議的PPP項目又為何遲遲沒有顯著進展?在本文作者看來,要搞PPP項目需要建立更完備的全社會契約精神共識,也需要封住腐敗空間。扭曲的PPP項目如果有市場,那么劣幣驅逐良幣,真正的PPP項目一定就進展緩慢。
中國實體經濟正受到壓力,國內外都高度關注,中國的下一步發展,開展PPP項目被認為是一個方向。所謂PPP,指的是公私合營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政府與社會主體(企業)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雖然PPP項目非常重要,但在中國卻進展緩慢。很多人說政府沒有拿出好項目,但筆者以曾經涉足其中的“元老”的視角,向大家呈現一些不同的看法。
本人在十五年前就在探討PPP項目,當時項目是總理批準的,但最終卻失敗了,因此對PPP的政策問題有深刻的體會。PPP項目成功的核心是政府的契約精神,而不是政府的公平社會、公益社會的職能,在契約與公益之間,必須有足夠的平衡,不能過左過右。正是這方面的不平衡,造成了中國PPP項目的進展緩慢和操作方式的扭曲。
中國違反PPP根本原則的事情其實非常廣泛,我們不要僅僅看著一些大項目,這些項目不透明,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也不大,總體而言對資本真正有巨大影響的,是我們身邊“Mini”的PPP性質的事情,這些如果沒做好,是會讓每個有產者都感到很恐懼的,這是社會基礎,是難以改變的。我將從下面幾個事例中,分析PPP項目在中國全社會產生的現實沖突。
第一個是按PPP的原則把特許經營的權利給社會資本,讓他們參與自負盈虧,但如果事后發現比較賺錢了,你會遵守原來的契約嗎?如果不但不遵守,還要說PPP的參與者貪婪什么的,這會有多大的影響?可能你不相信政府會做這樣的事情,那么我就告訴你,出租車就是例子。
出租車的運營權就是政府的特許經營權,就是讓私人資本參與的公益事業,是一個影響最廣泛的迷你PPP項目?,F在大家都說出租車公司的份子錢太高了,卻不說大多數地方以發展公共交通需要之名,出租車的牌照當初都是高價拍賣的,我記得甚至有70多萬的高價。即使北京等地當年牌照是免費的,但那時出租車的車輛有多貴???桑塔納是25萬一輛,還要有購置稅,當初的25萬買房到現在至少都要500萬以上了吧!在他們這樣高的投資面前,份子錢的投資回報與買房比差遠了!但我們的公眾輿論說他們掙錢多,連折舊都被郎咸平這樣的專家叫做“灰色收入”了!大家想一下出租車的特許經營都不能保證,誰敢搞你的鐵路?
第二個就是,PPP與政府簽署合同,合同確定下來以后,政府不能再改變,卻對合同取得的權利征稅,讓稅款增加合同的對價!以所謂“稅收”的形式,實際上單方面強行改變合同。這樣的事情可能你也認為匪夷所思,但實際上我們討論的房產稅就是要干這種事情!你從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滿足社會住房需要,也是一種PPP性質的項目,你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了,然后再對你收稅,實際就是讓你多繳土地出讓金!但說法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為了控制房價、為了居者有其屋,太高大上了。而現在的PPP項目大多數是要使用土地的,甚至要借助土地的開發收回一定的投資,對PPP中已經付費的使用權再加稅,誰受得了?
第三個情況是,給你特許經營權了,就要維護你的特許經營價值,不能隨時就讓你支付了足額市場對價的特許經營“被無效”了,隨便限制你的特許經營權利!類似的事情也很普遍,比如我們當年搞的外銷房,外銷房多交了成倍的土地出讓金給政府,結果到2003年政府一夜之間取消了外銷房和內銷房的差別,這個多出來的錢白交了!更有甚者,后來限制外資購房,限制你房子出售對象,但外銷房能夠賣給外國人的權利是你額外花錢買來的,你取消的時候一點說法也沒有,你多支付的財富白白損失了。你把PPP項目運作好了,政府又特許其他人競爭經營稀釋,或者干脆把特許給你的權利開放或者取消,你敢玩不?
在這些情況下,相關有產者是弱勢群體,根本沒有上訪鬧事的能力,也不是媒體關注和支持的對象。我所說的上述三個情況,其實比某個單一的大項目更能夠教育資本社會,這是每個投資人身邊發生的切膚之痛。經過這樣的教育,大家就明白對政府的特許經營,對PPP項目,根本不能當真,在中國國內政府的契約精神是沒有的!這三種情況下,中國的政府原則是公平至上,當公平與契約沖突的時候,契約就是廢紙,類似前述三種情況普遍發生,怎么可能孕育出正常的西方社會的PPP項目?所以PPP項目的核心是契約,沒有契約的PPP項目,只能是扭曲的PPP項目了。而項目是怎樣扭曲的,也是外面不知道的潛規則。
上述情況是具有普遍性的,一個規律性的現象就是,這些PPP項目是向公眾收費的,所以現在向公眾收費的PPP項目大家都不愿意參與,尤其是這些項目還要先給政府付費就更不受歡迎。私人資本要參與,就挑那些政府給PPP項目付費的,這付費的背后就有政府的信用在里面,政府的信用是可以套取的,套出來進行融資才是項目的關鍵。本來指望私人的投資,最后還是政府信用成了最關鍵的因素,項目變成了狐假虎威,那么政府搞PPP項目要私人這狐貍走在前面的意義何在?
所有的私人資本都知道,參與政府的PPP項目不要指望著后續有錢賺,而是現在就要賺錢,后續則是包袱甩給政府!怎么“開始就有錢賺”,背后就是從中國的金融機構取得資金,從政府要到補貼,項目的施工要自己干,要有比市場更高的利潤,項目運營不賺錢的時候就不運營!
比如國家對污水處理廠曾經有14-17%的補貼,相關銀行也可以給80%的貸款,這貸款很多還是境外銀行(注意,境外銀行,呵呵,后面講),這樣就可以得到95%左右的資金,名義上自己出資只有5%,但奧妙是工程自己干、設備自己進,這里的利潤空間至少有10%,多的有20%,也就是說拿到項目就是利潤了,哪里管以后怎么樣?我們見到的結果就是,污水處理廠后來收費不處理,連北京為奧運修建的污水處理廠都有報道這樣干。如果PPP項目是這個結果,干PPP意義何在?
更進一步講,搞PPP就是金融套利,PPP項目是私人資本參與,背后的外資也是私人資本嘛!而且PPP項目還允許外國貸款若干,他們的外國利率是接近0%的,而中國則有利差6%,他們投資PPP項目,看似投資,其實為貸款,PPP文件當中各種保護他們固定收益的條款,以這個條款與貸款無異,各種外國貸款被包裝成PPP項目的投資,套取利差而外匯風險讓國家承擔!而這個套利是可以瞬間通過金融工具把利潤變現的,不是政府想象的別人投資跑不了,可以像對中國富人那樣“關門打狗”。通過貼現和凈現值、掉期、保險、期貨期權等,利差當時就基本可以拿走了,權益最終持有在外國大型金融機構手里。別以為沒有問題不是政府負債,境外大型金融機構這樣的投資是由國家的進出口信用保險的(中國的或外國的),一旦政府違約,尤其是按照前面說的那幾種情況,就是外國政府賠付以后按照外交途徑與我國交涉,這里面的風險更大了!本來政府搞PPP項目就是要降低政府的負債,現在的結果是PPP項目從政府的直接負債變成政府間接承擔的外國債務,這隱含外債的風險更大,而且利差等利益被外國人賺取,原來的肉爛在鍋里,現在是鍋里的肉被外國人吃掉了!
現在地方政府搞PPP項目趨之若鶩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腐敗的尋租空間,按照本文的扭曲操作,PPP項目是瞬間暴利的,而且是立項不久就實現的,在審批官員任期內全部完成,而且PPP項目由于是私人投資,對它的監督管理比政府融資平臺下的政府項目寬松得多,決策權也給了私人機構,私人機構更有與腐敗官員操作權利尋租的空間,因此地方愛干PPP項目的背后,也是有利益驅動的。
更何況,最終的結果若還是政府承擔責任,或者發現問題后,違反前面所說的契約精神進行干涉,那么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深入,進一步國際化了以后,外國人就有口實對中國的海外投資對等操作,以往的思維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綜上所述,PPP項目是西方的產物,到中國有所水土不服,要搞PPP項目需要建立更完備的全社會契約精神共識,也需要封住腐敗空間。扭曲的PPP項目如果有市場,那么劣幣驅逐良幣,真正的PPP項目一定就進展緩慢。我們對政府要大力開展PPP項目拉動經濟是支持的,但問題一定要清楚,否則事情會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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