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二〔2016〕510號)
京財經二〔2016〕510號
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5〕52號)有關要求,為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北京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
北京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5〕52號)和《財政部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財金〔2015〕158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局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市區有關部門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動市、區PPP項目簽約落地,加快實施,規范運作。
第三條 獎補資金分為綜合獎補資金、項目獎補資金兩種方式。
第四條 綜合獎補資金,旨在鼓勵各區以及市級主管部門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撥付各區的綜合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因素法測算,區財政可統籌用于推廣PPP模式相關費用支出,包括區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各項財政支出,如項目前期費用補助等。主要測算因素如下:
1.PPP工作情況,所占權重30%,根據區財政部門推廣PPP模式工作力度、PPP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市區工作協調情況等因素確定獎補額度;
2.區PPP項目投資額全市占比,所占權重40%,根據區PPP項目投資額占全市各區級PPP項目總投資額比例確定獎補額度;
3.區PPP項目個數全市占比,所占權重30%,根據區PPP項目個數占全市各區級PPP項目個數比例確定獎補額度。
撥付市級主管部門的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市級主管部門可用于PPP政策研究、PPP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和專家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條 項目獎補資金,包括市、區兩級項目獎補資金,旨在鼓勵市、區PPP項目規范實施。
對于區級PPP項目,市財政局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獎補500萬元;項目簽約并開工建設的,市財政再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0.1%給予獎補,最高獎補100萬元。項目獎補資金可用于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各項支出,包括項目前期費用等。
對于市級PPP項目,市財政局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安排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標準和使用范圍比照區級PPP項目執行。
市級項目獎補資金,通過各市級預算單位或項目公司向市財政局申請,并結合前期費用負擔主體等情況予以撥付;區級項目獎補資金,由區財政局統一向市財政局申請,并撥付至區財政局。
第六條 納入獎補資金補助范圍的PPP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按照財政部及我市關于PPP項目實施程序的相關要求規范運作。
2.項目已錄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
第七條 已通過其他政策或渠道獲得財政獎勵性資金支持的PPP項目,在申請項目獎補資金時,要將已獲得的資金金額扣除。
第八條 對納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名單的PPP項目,項目獎補資金最高為800萬元,且無需扣除中央獎勵資金金額,鼓勵示范項目先行先試,發揮示范效應。
第九條 對于能夠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PPP項目,根據中央財政獎勵金額,再從區級項目獎補資金中給予同等金額的獎勵。
第十條 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安排下達,并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聯席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區財政部門和市級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做好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等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加快資金支出進度,為推廣PPP項目創造示范鼓勵效應。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將加強對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情況納入下一年度綜合獎補資金分配因素。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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