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PPP項目中,應注意什么?禁止中標(成交)的社會資本方和項目公司將項目轉包或分包,是一條“硬指標”。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了完善行業標準、依法組織采購、增強融資支持等6條措施。
意見要求,應依法組織采購。項目實施機構要根據采購項目的需求特點,依法確定采購方式。對采購需求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過程中不作更改的項目,應優先選擇公開招標的方式。項目實施機構要將采購項目資格預審文件、采購文件、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項目采購信息,在規定的信息發布渠道上公開,保證程序公開、過程透明。要合理設置項目采購的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和市場測試,防止不具備條件和無實力的社會資本參與競爭。對不同時具備投資能力、建設資質和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鼓勵其組建聯合體參與競爭。
要按法定程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資本方,簽訂PPP項目采購合同。項目實施的相應事項,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方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依法可以不再進行二次采購。禁止中標(成交)的社會資本方和項目公司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相關部門要強化對PPP項目采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采購爭議和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項目采購公開、公平、公正。
在推動項目落地上,意見提出,確定實施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制定PPP項目實施方案,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項目流程,減少審批(審核)環節,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對非實質性、非關鍵性內容和環節予以簡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PPP 項目推進速度。項目合同簽署后,可并行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對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不再作實質性審查。要認真梳理現行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對不利于 PPP模式推廣運用、不適應PPP項目落地實施的內容,要抓緊研究調整。要開展項目督導調研和跟蹤服務,全面掌握PPP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項目推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簽訂協議、組建公司、建設運營、收益調整等過程中,政府和社會資本方都要按市場規則和合同約定,平等參與、平等協商,保持政策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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