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近日,江西省財政廳印發《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2016年開始,江西省財政安排2500萬元,對PPP項目按照新引入社會資本金的金額給予實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門一次性獎勵。
據悉,根據辦法,江西省財政對PPP項目(含新建項目和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的項目)完成政府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按照新引入社會資本金的金額給予實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門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3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年度內投入的資本金未達到獎勵標準,可跨年度累計申報;對已獎勵的資本金不重復獎勵。
什么樣的PPP項目能獲得獎勵呢?申請獎勵的PPP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PPP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投資資金的時間以簽訂項目合同的時間和第一筆投資資金到賬的時間為準,必須在2014年9月23日之后。
二是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的項目,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實行市場化運作。
三是項目合同約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四是PPP項目必須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并按規定將項目信息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
五是項目采購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贛財購〔2015〕11號)等文件規定,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文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認真做好評估論證,切實保障項目選擇的適當性和合理性。
江西省財政廳將在對申報項目進行檢查核實后,將獎勵資金撥付到有關市、縣(區)和有關省直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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