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今天上午談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時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帶來的財政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應當多措并舉,化解風險。
他介紹,雖然通過實行債務置換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屢禁不止,風險仍不容忽視。呈現出幾個特征:一是舉債規模較大。根據2016年數據,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率雖低于國際警戒線,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導致實際債務負擔較重。二是舉債主體多樣,隱蔽性強。地方政府舉債主體除了政府部門和機構,還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等。同時,基礎設施建設債務占比高,舉債手法多樣,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三是通過城投債和政府項目形成新的債務。2016年數據表明,城投債總發行量、總償還量、凈融資額均很高。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城投公司選擇在境外發債,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基金等通過額外附加條款等變相舉債,可能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為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他建議采取5方面措施:
首先,要嚴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落實國務院43號文規定,嚴格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厲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設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構,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合理調節資金流向。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規則,科學制定債務規劃,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同時,應當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按規定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加快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市場化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融資。嚴格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硬化預算約束,決不允許在法定程序批準的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搞建設,決不允許只考慮花錢、不考慮還錢,決不允許把“政績”留給自己,把風險推給上面或留給后人。
另外,要科學界定地方政府事權。按照財力與事權匹配原則,合理劃分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研究推進資本預算管理,規范政府長期支出安排,強化法律約束。
此外,要規范發展政府項目。宋海表示,要科學發展PPP模式,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打通二級市場并拓寬退出渠道,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嚴禁回購、承諾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的投資損失、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額外附加條款的變相舉債。對于只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或運營的融資平臺公司,嚴禁以財政性資金、國有資產抵(質)押或作為償債來源進行融資等行為;嚴禁將儲備土地、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承諾將預期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或以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變相舉債。
強化監督問責也不能忽視,宋海建議,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由地方人大審查批準。完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眾通報債務的借、用、償還情況。整合各方面監督力量,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精準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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