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住建〔2015〕133號
各市、綏中、昌圖縣建委:
為更加方便服務企業,提高辦事效率,經研究,省廳決定將出具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業務證明材料(包括出省介紹信和誠信證明等)的工作委托給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省廳將統一制作“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企業出省專用章”,分發給各市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自取得印章后各市可以代替省廳出具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業務證明材料,企業無需再到省廳辦理相關事宜。
2、省廳統一制發的專用章只限我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勘察設計業務使用。
3、各市出具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業務證明材料不得收取費用,也不能將此業務再委托其它部門。
4、各市要做好本地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業務情況的統計工作,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將前半年內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出省承攬業務情況匯總報至省廳勘察設計監管處,聯系電話:024-2344769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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