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建行函〔2015〕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實施細則》(魯建辦字〔2015〕1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做好我省建筑業企業過渡期換發新版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一)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需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換證,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園林古建筑、機電設備安裝、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附著升降腳手架、送變電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名稱變更后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2.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設備安裝、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3.按原標準取得高聳構筑物、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堤防工程、水工大壩、水工隧洞、火電設備安裝、爐窯工程、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1項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并入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堤防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也可申請不高于原資質等級的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4.按原標準取得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一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
5.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消防設施工程等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6.按原標準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7.按原標準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二級、三級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8.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換證。其中,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或施工勞務企業資質一項換證。
(二)以下資質不參與換證:
1.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
2.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
3.按原標準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爆破與拆除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
4.按省頒標準取得的外墻外保溫、預拌商品砂漿、拆除工程、空氣凈化、特種專業工程中非開挖管道穿越和防滲方向等5類資質。
二、換證材料和程序
按照廳內部職能分工,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換證由工程建設處負責;原主項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換證,由城市建設處負責;原主項為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換證,由裝飾裝修處負責;其它資質的換證由行業發展處負責。
(三)企業申請換證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見《實施意見》附件2)要求的申請材料;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僅限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見建辦市函〔2015〕385號);
3.《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僅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許可的資質,見附件1)。
(四)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
(五)企業既有資質涉及多個許可機關的,應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向每個許可機關提交一套申請材料。
企業可以根據《標準》要求的條件和自身情況,選擇申請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按照許可權限和程序向相應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核對申報材料原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專業資質換證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申報材料一套,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審查。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時限將審查意見和申報材料返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換證的企業名單發布10個工作日后,有關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次性領取本市企業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同時繳回企業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企業只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資質的,同時繳回所有副本)。
(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含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申報材料一套。
1.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后,應按《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初審。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只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核對原件,申報材料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審查。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時限將審查意見反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許可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許可。
3.對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中資質內容與原有資質對應關系不符合《標準》和《實施意見》規定的企業,以及與“山東省建筑企業網上快報系統”內原有資質不相符的,其換證申請不予受理。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同意換證的企業名單發布5個工作日后,有關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憑名單中企業的舊版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次性領取本市企業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最后完成換證工作的許可機關收回銷毀。
(八)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具體實施程序和要求。
三、換證時間等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九)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企業可以向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資質的,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十)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新版企業資質證書應使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地址:www.ccir.com.cn/ccir/download /certprint/certprint.rar)進行打印,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本通知后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取新打印系統的密碼鎖,并指定專人負責。證書打印后系統自動完成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中央數據庫的信息更新備案。
(十二)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不需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申請資質類別和等級”欄內填寫,待換證后按資質增項要求從最低等級申請。
(十三)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再次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如果企業再次申請同類別資質,應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十四)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的人員不作為有效人員考核。
四、過渡期內企業申請其他事項
在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申請其他相關事項可按如下要求辦理:
(十五)重新核定資質
1.在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等情況涉及資質重新核定的,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中可以簡化審批手續的,按如下情形辦理:
(1)重組、合并、分立、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等所涉及的所有相關建筑業企業全部未換證的,企業可以憑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原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資質許可機關僅核發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重組、合并、分立、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等所涉及的所有相關建筑業企業已全部換證的,可以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資質許可機關核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從企業取得原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
(3)重組、合并、分立、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等所涉及的相關建筑業企業部分換證的,待所有相關企業全部換證后再受理。
2.在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等情況涉及資質重新核定的,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企業應提出重新核定申請。
(十六)簡單變更資質證書有關內容
建筑業企業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通過簡單變更程序變更。其中,未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可以按照原標準申請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辦理變更;已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資質許可機關換發變更后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七)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提出申請。
(十八)換證前,按原標準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承攬工程,按照《標準》和《實施意見》規定的承包工程范圍執行。
五、關于按《標準》對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資格的認定問題
(十九)按照《標準》要求,企業應具有滿足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技術工人可以是申報資質的企業自有人員,也可以是企業全資或絕對控股(股權≥51%)的勞務企業人員;申報專業承包資質的,技術工人必須是申報資質企業的自有人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全國各地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頒證機構已匯總形成名錄,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公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常見問題→附件)。我省對納入名錄的頒證機構所頒發的人員證書予以認定,作為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的依據。
(二十)此次換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組織實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工作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行業發展處聯系。
省建管局行發處聯系人:王曉宏 聯系電話:0531-86195328
省住建廳城建處聯系人:石 峰 聯系電話:0531-87080821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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