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省住建廳對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作了安排。今后,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凡未按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一律先停工再查處整改。
據介紹,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前,應當依法取得立項手續、土地批準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嚴格按照各項手續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
今后,凡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一律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凡未取得相關手續就開工建設,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將立即責令其停工整頓。
住建、規劃、房地產、執法等部門,將實行監管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檢查、集中處罰整改等工作聯動機制,形成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合力。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將限期結案。結案后,對違法違規后果不嚴重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可依法補辦相關手續,批準其復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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