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6〕7號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
西寧市、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業企業: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我省建筑業企業換發新版資質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等規章文件。
二、換證范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有基本的注冊人員、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近三年有經營業績、持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核發的資質證書的,可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以外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暫不換證。
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不再換證,同時在相應專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再作資質要求。
三、頒證機構
(一)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換證: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二)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我廳換證: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鐵路、公路、水利、電力和通信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三級、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二)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換證。
1、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涉及鐵路、公路、水利、電力、通信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涉及鐵路、公路、水利、電力、通信方面的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3、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四、換證程序
(一)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換證程序:
1、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120.26.48.148),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2、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點擊“上報”,同時打印以上兩表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報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窗口(地址:青海省西寧市西川南路53號文博大廈 )。
3、由廳統一匯總后,報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并負責后續工作。
(二)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換證的程序:
1、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2、填寫《青海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打印《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企業公章后,連同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近三年業績證明材料(完稅證明或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施工合同書等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報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窗口。
優勢建筑業企業及近三年內獲得過省優工程、標準化示范工地等表彰的建筑業企業,不用提交近三年業績和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3、我廳收到換證申請資料15個工作日內,公布已審核通過的換證企業名單,各企業到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窗口領取新版資質證書,同時交回舊版證書。
(三)申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換證的建筑業企業,須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按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相應要求換發新證。
五、換證時間
(一)自發文之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受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換發的資質證書,過期停止受理。
(二)自2016年2月15日起,受理由我廳負責換發的資質證書,2016年5月15日起停止受理。
(三)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換證時間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截至時間2016年6月30日。
(四)2016年6月30日前,新、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同等有效。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六、有關要求
(一)企業應按照《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無基本的注冊人員、無固定的辦公場所、近三年無經營業績、未通過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的建筑業企業不予換發新版資質證書。
(二)企業申請多級主管部門權限范圍資質換證的,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權限分批一次性申報。
(三)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合理安排本地區企業換證時間,確保全部建筑業企業按時完成換證工作,并對企業報送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保證上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四)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應在為其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后,再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核準其資質申請。
(五)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應在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六)新版資質證書應使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系統(下載地址:www.mohurd.gov.cn/docmaap)進行打印。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文件執行。
聯系人:唐曉劍
聯系電話:0971-6146181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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