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6〕12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為貫徹落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全省建筑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繼續深入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切實履行市場、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根據年度檢查安排,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范圍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及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
(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武漢市抽查4個在建工程,市本級2個,區屬2個;其他市、州抽查3個在建工程,市本級2個、下轄縣(市、區)1 個;3個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各抽查2個在建工程。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處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重點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安置工程等住宅工程,以及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建筑工程。
二、檢查內容、重點
(一)各地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情況,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情況,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情況。重點檢查各級住建部門質量安全監管履職情況,檢測機構脫鉤改制進展情況。
(二)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查處情況等。
(三)各地貫徹落實《關于開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辦〔2016〕76號)、《2016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鄂建辦〔2016〕81號)等文件要求的情況。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標準化工作推進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專項擴面工作推進情況、汛期建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
(四)抽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抽查工程項目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實體質量情況,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建筑揚塵防治責任、建筑揚塵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抽查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執業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六)抽查工程項目是否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三、檢查時間、分組
檢查分4個組,每組組長1名,市場、質量、安全專家3-4名。檢查時間為5月10日-20日,具體檢查時間由各檢查組自行安排。分組情況如下:
第一組(組長 金玉祥)督查荊門、荊州、宜昌、恩施
第二組(組長 吳德智)督查武漢、仙桃、天門、潛江、神農架林區
第三組(組長 周 偉)督查孝感、隨州、襄陽、十堰
第四組(組長 董文斌)督查黃石、黃岡、鄂州、咸寧
四、檢查安排、要求
(一)各地應準備書面匯報材料,內容包括本地區2015年初至今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總體情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下一步措施,檢測機構脫鉤改制進展情況等。
(二)各地應準備在建工程項目清單,清單應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結構類型、開工時間、檢查時形象進度、參建單位、工程類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內容。檢查組到達受檢地區后,將從清單中隨機抽取受檢項目。
(三)各地應提供回彈儀、鋼筋掃描儀、樓板測厚儀等必要的檢測設備,并配備熟悉檢測工作的技術人員配合檢查。
(四)檢查組對受檢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講評,對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項目,下發執法建議書或限時整改通知書。對每個地區檢查完畢后,檢查組集中向受檢地區住建主管部門反饋檢查情況。對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人員,省廳將予以通報,并視情節進行約談、問責。
各地應按住建部 2016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要求(建辦質函〔2016〕370號)以及省廳年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部署(鄂建辦〔2016〕 67號),認真做好本地自查、自糾與各項迎檢準備工作。在省廳檢查工作中,將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請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門指定1名聯絡人,于5月5日前將聯絡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上報省廳。
聯系人:徐敏新
電 話:027-67120975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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