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建廳決定5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試行《江西省建筑業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辦法》,要求穩步推進我省建筑業的營改增工作,確保全省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工作的科學有序地進行。
依據住建部和財稅部門以及江西省現行清單計價規范、計價定額和費用標準、工程造價等相關管理政策,江西住建廳明確,遵循增值稅“價稅分離”的稅制要求和維持營改增前后建設工程項目費用水平基本不變的思路,對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基價、取費標準、計費程序基本不作調整,對包含在材料費、機械費、總價措施費和企業管理費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含稅造價中扣除,在除稅價的基礎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而形成增值稅下的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價=稅前工程總造價×(1+11%)}??紤]到增值稅的價外稅屬性,將附加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放入企業管理費中。
該辦法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稅制要求,對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的計算規則和依據進行調整,把包括在材料費、機械費、總價措施費和企業管理費中的進項稅額扣除。
依據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原則,對增值稅下工程造價的計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應調整,具體由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承擔發布。材料(設備)暫估價先按含稅價計入綜合單價,然后按本辦法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除稅;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
江西要求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在全省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加強對工程造價和企業稅收變化情況的動態跟蹤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全省行業營改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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