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6〕13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省建科院: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驗收和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科〔2016〕18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現就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驗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完成目標任務
2012年8月,財政部、住建部將湖北省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納入國家示范,中央財政予以專項資金支持,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實現200棟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實時監測。各地應依據《加快推進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鄂建墻〔2012〕7號)中確定的任務計劃表,抓緊對樣本建筑的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并將監測數據上傳至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
二、建筑能耗分項計量驗收
向省廳申請建筑能耗分項計量驗收需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任務計劃棟數的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安裝,監測數據能上傳至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并穩定運行2個月以上;
2、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應符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相關技術導則》(建科〔2008〕114號)要求,對建筑的電、燃氣、水等分類能耗實行動態監測;
3、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建設相關資料齊全,應包括項目計劃方案、招投標文件、項目建設實施報告、資金使用自查報告等。
滿足以上條件的地區,可向省廳來函申請驗收。
三、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預驗收
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由省廳委托省建科院負責建立和維護,省建科院要按照《辦法》中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預驗收要求進行對照自查,做好數據中心的各項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各地的建筑能耗分項計量監測數據能夠穩定的上傳,并將數據上傳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各地住建委反饋,做好預驗收準備。
四、其他要求
1、各地應高度重視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驗收工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工作的順利完成;
2、各地應加強與省建科院聯系,對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所接收的各地建筑能耗分項計量監測數據,查缺補漏,抓緊完成目標任務;
3、7月底,省廳將依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數據中心監測數據,將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公開通報。
聯系人:李 振 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027-68873063
唐小虎 省建科院 18062079388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驗收和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科〔2016〕18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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