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住建〔2016〕64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建委(局):
為貫徹落實全省建設系統質量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強化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質量意識,落實質量責任,確保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省廳決定開展2016年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省各市、縣(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地鐵工程)。
二、檢查時間和工程數量
全年檢查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時間為2016年5至6月份;第二階段時間為2016年6至7月份;第三階段時間為2016年8至9月份。各地檢查工程數量見附件。
三、檢查內容
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質量行為,重點是主體結構質量和監理、檢測單位質量行為及建筑保溫系統、構件防火性能測評。
四、檢查方式
(一)全省檢查分三個組進行,采取追蹤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追蹤檢查范圍包括:去年省檢中因工程實體質量受處罰施工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對去年省檢中下發《督辦整改通知單》的工程未及時整改的工程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由檢查組在行進過程中沿途隨機抽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地鐵工程)在當地監督臺帳中抽取。
(二)每市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組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檢查情況。
(三)第一階段、第三階段檢查房屋建筑工程,第二階段檢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地鐵工程)。
五、問題處理
(一)對違反《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的單位進行不良記錄;
(二)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遼寧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與防火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法進行查處,并予以通報;
(三)對受到不良記錄和處罰的單位按照《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綏中縣、昌圖縣建委(局)需委派一名檢查聯絡人員,并將聯絡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于5月13日前報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聯系電話:024-85630093。
(二)各地要結合工程質量實際情況,做好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質量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三)準備材料:
1、匯報材料。包含以下方面內容: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遼寧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與防火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文件情況;對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存在問題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擬采取的具體措施等;開展工程質量檢查或巡查、抽查的情況;對工程質量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及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工程質量監管其他方面工作開展情況。
2、道路橋梁工程質量監督臺賬(包含縣區),加蓋公章。
附件: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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