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6〕2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發改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推進我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促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省級示范工作。現將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類型
省級示范分為: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綠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等三個類型。
二、示范條件
(一)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按社會經濟發展條件和自然環境等因素,分為資源開發型城區、工業主導型城區、綜合性城區、旅游型城區等類型。各地可根據不同的特點,選擇適宜的類型組織申報。市、州、直管市示范城區規模應在3平方公里以上,縣(市、區)、神農架林區示范城區規模應在1.5平方公里以上。各類示范區應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和《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技術指標體系》的要求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建筑、市政、能源等專項規劃,并制定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實施方案。示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新能源利用等應因地制宜地體現綠色、生態、低碳要求,新建建筑均按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創建,其中創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比例應超過30%。
(二)綠色建筑集中示范。示范項目應為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或公共建筑集中區。其中,武漢市應在30萬平方米以上,其他市、直管市為20萬平方米以上,縣(市、區)、神農架林區為10萬平方米以上。區域內新建建筑全部按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創建,其中創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比例應超過50%,近三年內可分期交付使用。
(三)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示范項目應為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或居住建筑,按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三星級標準規劃、設計、建造、運行,因地制宜采用經濟適用的綠色技術和綠色材料,并同步設計安裝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和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統,近兩年內可建成投入使用,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
三、申報程序
(一)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由所在城區管委會提交申請。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由項目業主單位提交申請。由各地住建、發改、財政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核,推薦示范創建項目。
(二)各地住建委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和報送。中央在鄂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可將本單位項目申報材料和匯總表直接報省住建廳。
(三)省住建廳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審核和公示,并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發布2016年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省級示范項目。列入省級示范的項目將優先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
四、申報要求
(一)各市州可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和自然環境,按照1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2個綠色建筑集中示范、3個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組織申報。各地要對申報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主要指標進行可行性調研論證,不得申報不符合要求的項目。
(二)綠色生態城區示范要按照《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技術指標體系》要求,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示范實施方案。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已完成有關立項、土地、規劃審批手續,設計方案經規劃部門批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
(三)2016年6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住建委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書(附件1-3)和匯總表(附件4)報省住建廳(附件請在省住建廳網上下載),并提出書面請示。
聯 系 人:李振 阮帆
聯系電話:027-68873063 027-68873374
郵 箱:1012726846@qq.com 550390050@qq.com
附件:1、湖北省綠色生態城區示范項目申報書.doc
2、湖北省綠色建筑集中示范項目申報書.doc
3、湖北省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申報書.doc
4、湖北省綠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示范匯總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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