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開展傳統村落調查工作以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先后組織325個村分三批向國家申報傳統村落保護名錄。目前已有41個村納入國家傳統村落名錄,占全省村莊比例1%,獲批率12.62%,已有20村爭取到中央補助資金0.6億元(每村300萬元)。
2014年以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啟動了《青海省傳統民居分類譜系》和《青海省傳統村落名錄》編制工作,并將我省傳統民居的相關分類資料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傳統民居類型全集》現已印刷出版。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局《關于做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工作的意見》中關于“每村至少一名專家要駐村進行技術指導,協助做好傳統村落建設”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全省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專家委員會,具體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各項工作。為做好我省20個傳統村落保護建設工作,防止出現過度開發、盲目建設及改造失當等建設性破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印發了《青海省傳統村落保護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和《我省實施傳統村落保護建設村莊省級聯村專家名單及相關制度的通知》,并安排25名省級專家聯點20個建設村,目前,已召開聯村專家例會3次,聯村專家已深入聯點村莊,確定建設項目、編制實施方案,指導村莊建設。同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局申報第四批傳統村落的工作要求,組織各地上報了249個申報第四批國家級傳統村落的村莊,并將已列入國家傳統村落范圍的41個村和第四批申報的249個村統一納入到我省傳統村落保護范圍,編制了省級傳統村落名錄。
從目前推進情況來看,還存在四方面困難和問題。一是認識欠缺,重視不夠。各地對傳統村落認識不到位,傳統村落內涵理解欠缺,省級雖然已成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但地方各相關部門對接和配合工作仍存在問題,相應組織機構也未成立,前期工作進展緩慢,與國家和我省要求仍有差距。二是規劃執行缺位,保護管理措施不當。我省部分傳統村落村莊未按保護發展規劃建設,存在大拆大建,保護管理措施不當,村莊風貌破壞嚴重等問題。三是專業技術人才匱乏,缺少技術支撐。我省基層嚴重缺乏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筑民居專業人員,從事傳統民居建筑工匠和技藝也在快速消失,傳統建筑方法已很少采用,導致傳統村落和建筑文化的傳承正在消失殆盡。四是省內缺少配套資金,工作推進難度大。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20個村莊,省內配套資金未落實;第三批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已啟動,但編制經費未落實;專家工作組和開展宣傳工作缺少應有的工作經費支持。
下一步工作建議。一是加快傳統村落保護立法工作。傳統村落保護建設是一項長期工作,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傳統村落保護法規,省級層面也應積極開展保護立法的調研工作,讓更多的傳統村落、傳統建筑在加快城鎮化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二是加大資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建議從中央層面安排落實傳統村落專項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村莊保護建設項目配套以及專家工作組和開展傳統村落宣傳工作。省級層面也應加強部門聯動,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全面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穩步推進保護發展規劃實施。三是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建議國家七部局針對我省技術管理力量薄弱實際,對我省從事傳統村落保護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規劃建設管理隊伍提供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我省傳統村落保護建設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省級層面也應進一步健全規劃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同時,應建立健全對傳統村落保護建設項目的督查和指導制度,對確定的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督辦,明確權責,保證傳統村落保護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四是強化宣傳發動。依托群眾組織和人民團體優勢,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傳統村落保護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中,加強對傳統村落的宣傳力度,將保護傳統村落與村規民約有機銜接,讓大家了解和認識保護傳統村落的重要價值,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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