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明確全省城市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新建農房要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進行抗震設防。
根據意見,已經完成設計尚未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不低于新的抗震設防標準嚴格審查把關。相關管理部門也要嚴格把關,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標準的工程項目,不予批準,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得交付使用。2018年之前完成縣級以上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場所、學校、醫院、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并有計劃地組織抗震鑒定和加固。2020年之前完成未設防或抗震設防標準過低的老舊危房的排查和鑒定工作。
對農房自建房,意見提出,要建立農房建設開工信息報告制度,向農民免費提供抗震民居設計圖紙,加強技術指導。開展農房抗震加固改造,由農戶自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地震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抗震達標后,對符合條件的兌現財政補貼,力爭2025年全省基本實現抗震農房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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