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建設局就落實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下發通知明確,取消低價風險保證金,進一步規范依法依規設立的四類保證金。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不得再收取施工中標單位的低價風險保證金。已開標的工程,中標單位尚未繳交低價風險保證金的,無需繳交。中標單位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不再提交低價風險保證金繳交確認函。建設單位已收取的低價風險金應于年底前退還給施工單位。
通知要求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方式繳納。鼓勵使用保證保險等其他非現金的保證金形式。同時,進一步健全保證金管理制度。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價款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對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管理。
對于返還保證金問題,通知明確,依法設立的四類保證金,收取部門或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按時足額返還給建筑業企業;逾期未返還保證金的,項目監管部門應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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