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規函〔2016〕2365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管主管部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規函〔2016〕68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通知》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關于“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要求的具體部署,并提出了“三年計劃五年完成”的總體安排。各地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提請市委、市政府予以統籌部署,明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房管、文廣新、財政等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協作、共同參與,要建立工作機制、保證工作經費,確保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任務。我廳將把此項工作列入各地貫徹中央、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考核內容,并加強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檢查。
二、結合實際,加快進度
按《通知》要求,本次工作主要是“核查所有設市城市和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縣”中符合條件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基本情況和保護情況,公布名單。此前,2013年公布實施的《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已經要求各城市、縣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區(包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名錄;省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4〕54號)對全面開展歷史建筑普查、加快建立歷史建筑名錄又作了具體部署。各市、縣已經據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經建立名錄的城市、縣,要加快按《通知》要求的內容對名錄進行梳理、精簡,盡快上報;尚未建立名錄的城市、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縣,要充分利用前段時間的工作基礎,集中力量,優先按照《通知》所針對的對象和要求完成任務。
三、嚴格要求,按時推進
(一)現狀統計階段(2016年8月)
各設市城市、公布為城市文化名城的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經省政府公布和已批復實施的保護規劃中認定的歷史文化街區、已經市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現狀情況進行統計,完成數據匯總和校核,填寫《通知》附件1和附件3,并附每處歷史文化街區和每棟歷史建筑的照片1-3張,于8月 30日前將現狀統計情況(附表格和照片的電子版光盤)函報我廳城鄉規劃處。
(二)劃定、確定階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
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和整理,繼續開展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歷史建筑的確定工作。要積極按照我廳及省文化廳《關于開展廣東省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建規函〔2015〕676號)的要求和標準申請增加認定歷史文化街區,按照省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增加確定歷史建筑。每年年底將本地區當年新劃定和確定的信息匯總、校核,填寫《通知》附件2和附件4,并附每處歷史文化街區和每棟歷史建筑的照片1-3張,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新劃定、確定情況(附電子版光盤)函報我廳城鄉規劃處。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底前各地要建立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的長效機制。
請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抓緊將本通知轉發各縣級市、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縣。為加強工作聯系,請各設市城市、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縣各確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名負責同志和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專項工作聯絡員,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將名單和聯系方式報我廳城鄉規劃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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