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建質發〔2016〕41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縣、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檢測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我省檢測行業的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過程管理,規范市場行為
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1號令)和《陜西省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工作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檢測項目不得委托兩家及兩家以上檢測機構。嚴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指定和分配質量檢測業務。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簽訂書面合同。
二、強化監督檢查,規范行業行為
各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日常檢測行為和所監管工程的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管,要采用“四不兩直”檢查方式,重點檢查檢測機構是否符合資質標準;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計量認證要求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對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檢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不執行有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范標準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檢測機構立即整改,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予以處罰。對轄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行分類巡查和差異化管理,引導檢測行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三、淡化前置審批,規范培訓程序
檢測人員技術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組織管理,委托開設相應專業的高校組織實施。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依據省廳要求,淡化檢測技術人員培訓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簡化檢測技術人員培訓條件,細化培訓實施方案,會同培訓機構完善檢測人員考核題庫,規范培訓程序和行為。
四、強化外省入陜企業管理
外省檢測機構均須到省廳備案后,方可在我省從事檢測活動。外省檢測機構備案時除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檢測資質證書、入陜檢測人員身份證、崗位證書、職稱證書、固定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質量管理手冊》等質量管控文件等資料外,必須提供與企業資質相對應的檢測設備并取得我省計量認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外省檢測機構技術人員、檢測設備執業行為等監督檢查,發現技術人員、檢測設備不達標,執業行為不規范,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報省廳,將其清除出陜。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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