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6〕29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城建委):
近些年來,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加強管理,提升能力,改進服務,為保障工程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工程質量檢測快速發展,部分檢測機構惡性競爭、違規設立分支機構、忽視內部管理及檢測人員培訓不嚴格、行為不規范、能力不達標等問題較為突出。為規范檢測行為,保證工程質量,促進行業發展,現就加強檢測機構和人員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檢測機構登記及設立分支機構的管理
(一)凡對外承擔檢測服務的檢測機構均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省外檢測機構進鄂開展檢測業務之前,應在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檢測監管平臺,登錄http://www.hbza.gov.cn后點擊“檢測信息監管平臺”進入)按要求進行信息登記;未辦理進鄂信息登記的,不得在我省從事檢測業務。省內檢測機構應在2016年10月31日前,在省檢測監管平臺按要求進行信息登記。省內新成立的檢測機構應于申領檢測資質后二十天內在省檢測監管平臺進行信息登記。如檢測機構資質、設備及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在省檢測監管平臺重新登記。檢測機構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根據“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規則,結合檢測工作特點,從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幕墻等專項檢測的檢測機構,可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檢測業務;從事水泥、鋼筋、混凝土、砂漿等見證取樣檢測的檢測機構,原則上不得跨區域(市、縣)開展檢測業務。專項檢測業務承接后,檢測工作開展前,檢測機構應在省檢測監管平臺按要求登記項目檢測合同、檢測方案及所使用的設備和從事檢測的人員等信息。
(三)本通知所稱分支機構是指檢測機構(包含省外、省內)在我省范圍內異地設立的(與工商注冊地址不同),檢測場地、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相對固定的,從事具體檢測工作的機構。檢測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分支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資質認定證書。分支機構設立條件除法人代表、注冊資本金外,其余應符合《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鄂建〔2006〕28號)中附件一(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內容)和附件二(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相關規定。
2、分支機構的檢測人員不得在其他檢測機構或本檢測機構其它分支機構執業。
3、分支機構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規范標準要求開展檢測。檢測機構管理體系應包含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4、檢測機構應在省檢測監管平臺登記所屬分支機構的信息。登記信息應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主要內容包括: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分支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分支機構辦公場地的證明文件,分支機構開展檢測項目及參數需要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含購置發票、檢定證書等),及檢測人員(含授權簽字人)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分支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等。
(四)檢測機構要按要求開展管理體系內部評審,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并形成管理記錄。分支機構應在檢測機構資質范圍內從事檢測業務。分支機構設立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在省檢測監管平臺辦理信息登記的,不得在我省從事檢測業務。
二、加強檢測人員培訓、考核的管理
(一)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和專業技術職稱應滿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2011)規定、專項檢測人員數量及注冊人員要求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鄂建〔2006〕28號)資質標準有關規定。
(二)檢測人員培訓由檢測機構自行組織,或委托其他單位組織。檢測機構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培訓(包含繼續教育)計劃,按檢測專業分別進行理論培訓、操作訓練和考核評價,并形成完整、規范的培訓記錄檔案。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檢測人員,才能上崗。檢測機構可發放企業崗位證書,作為上崗的依據。
(三)檢測人員培訓可采取現場集中培訓和網絡自學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每個專項檢測理論基礎培訓不應少于24學時,能熟練掌握所培訓專業的全部內容;實踐操作培訓不應少于36學時,能獨立操作檢測設備。培訓教師應由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熟練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四)檢測機構應在省檢測監管平臺實時登記檢測人員培訓、考核動態信息,并對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負責。
(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文件修訂完善情況,省住建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下稱省總站)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網上適時發布檢測培訓的內容和要求,檢測機構按要求組織培訓。
(六)新申辦資質或申請資質擴項的檢測機構,應嚴格檢測人員培訓、考核。省住建廳組織資質現場審核時,將隨機抽取檢測人員,從理論和實操兩個方面進行能力驗證。凡檢測人員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資質核準。
三、加強檢測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
(一)省住建廳委托省總站負責全省檢測機構和人員的管理。省總站將通過網上核查檢測機構、設備和人員等登記信息、實地檢查檢測機構和人員管理狀況、組織檢測機構能力比對和檢測人員能力驗證等方式,加強檢測機構和人員的動態監管,并將分支機構檢測能力納入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對存在未按規定登記信息、違規設立分支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檢測人員培訓考核弄虛作假、檢測人員能力不滿足要求等行為的,責令改正,并進行通報;對性質嚴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規定實施處罰,計入誠信信息并在網上公告;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上報省住建廳作出撤回資質證書或撤銷資質處理。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測機構和人員監管工作,明確具體承擔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事中、事后動態監管,重點檢查檢測機構是否超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登記信息、是否按要求加強對分支機構管理、是否按要求組織檢測人員培訓、考核等,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并進行通報,處置情況上報省總站。涉及檢測機構資質的,提出處理建議上報省住建廳。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廳關于“紅頂中介”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檢測機構脫鉤改制工作力度,支持脫鉤改制后的檢測機構主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時,要充分發揮檢測機構脫鉤改制后返回管理崗位的檢測骨干人員的專業特長,細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強檢測過程監管。堅決貫徹落實住建部相關規定,新成立的檢測機構一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四)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構建檢測機構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動態監管機制,逐步建立檢測機構和人員信用檔案,促進檢測行業誠信建設。將檢查、巡查結果納入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建立實施檢測機構差別化監管制度。加強誠信輿論宣傳和引導,積極樹立技術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社會信譽好的檢測機構和人員典型。加大扶優扶強力度,鼓勵檢測機構整合,培育區域示范檢測機構,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優先選擇示范檢測機構。總結、推廣和宣傳檢測機構的好經驗、好做法,塑造行業良好形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