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審發〔2016〕435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川辦發〔2016〕23號)精神,為認真做好取消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市縣聯審項目后的相關銜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縣聯審的行政許可事項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二)建筑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機構資質認定
(三)物業服務業資質認定(二級及以上)
二、申報程序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上三項行政許可業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受理。申請人登陸“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www.scjst.gov.cn),進入“辦事大廳”,在相應資質管理系統中填報“資質申報申請表”并打印(一式兩份)。已實行網上申報審批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人需同時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和系統提示,上傳相關材料電子文檔。
(二)尚未實行網上申報審批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機構和物業服務業企業,申請人可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報。申請人在相應資質管理系統中成功填報后,持資質申報申請表、附件材料及其所有原件,到系統提交對應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原件。
企業選擇向市(州)或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作為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初審、公示和公告,只需核對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是否一致和申報材料是否齊全。若原件核驗無誤、材料齊全,加蓋“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印章,在系統中受理并點擊上報,同時將申報材料轉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已實行網上申報審批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人需按“辦事指南”要求將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掃描后上傳系統,確認申報材料齊備后點擊“上報”即可,待我廳網上受理后,可自行打印受理憑證,申請人無須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原件,我廳將直接審查申請人提交的電子材料,并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為方便企業和申請人,我廳將采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打印、頒發服務窗口前移措施。申請人可憑系統打印的受理憑證和相關取件材料自行選擇到省、或者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建筑施工三級資質企業、勞務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按本通知的要求執行。我廳《關于安全生產許可審核權下放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川建審發[2015]353號)即刻廢止。
三、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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