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字〔2016〕101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經研究,定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對2016年度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考核依據
(一)《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13〕59號)。
(二)《2016年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意見》(鄂建墻〔2016〕2號)。
(三)《湖北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和《湖北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附件1、2)。
二、檢查考核對象
全省90個市、州、林區和縣(市、區),詳見附件14。
三、檢查考核內容
(一)新增建筑節能能力(詳見附件4)。年度新增建筑節能能力=年內新建建筑節能能力+年內應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能力+年內既有建筑改造節能能力,通過數據分級填報與核查的方式確定。基礎數據表以縣(市、區)為單位填報,然后逐級匯總。
(二)發展綠色建筑(詳見附件5)。根據《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推進綠色建筑的情況。綠色建筑省級認定、評價標識工作開展情況,列入省級示范的綠色生態城區、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及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進展情況。
(三)新增節能建筑(詳見附件6)。檢查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特別是《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的實施情況。請各地準備好竣工項目清單和在建項目(詳見附件6-1,附件12),由檢查組從中隨機選取。各地抽查項目數量如下:
1、在建項目抽查計劃表
地 區 |
城區(武漢市為市管項目) |
被抽查縣(武漢市為區管項目) |
項目 合計 |
其中 現場隨機 抽取項目 |
范 圍 |
||
公建 |
居住 |
公建 |
居住 |
||||
地級市(州) |
2 |
2 |
1 |
1 |
6 |
2 |
建筑節能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項目(窗戶安裝階段) |
鄂州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
2 |
2 |
|
|
4 |
1 |
|
武漢市 |
3 |
3 |
2 |
2 |
10 |
3 |
2、竣工驗收備案項目抽查計劃表
地 區 |
城區(武漢市為市管項目) |
被抽查縣(武漢市為區管項目) |
項目 合計 |
范 圍 |
||
公建 |
居住 |
公建 |
居住 |
|||
地級市(州) |
1 |
1 |
|
1 |
3 |
當年1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內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 |
鄂州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
1 |
1 |
|
|
2 |
|
武漢市 |
2 |
2 |
1 |
1 |
6 |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詳見附件7)。檢查當地2016年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情況,對納入年度改造目標任務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跨年度的節能改造項目只能計算一次)。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詳見附件8)。計入考核范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使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建設項目;
2、必須是當年竣工且完成能效檢測的建設項目(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設備安裝,未進行能效檢測的跨年度建設項目可計入當年完成指標,但該項目只能計算一次)。
尚未完成示范任務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區)應按照《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區)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64號)于11月底前做好驗收準備,并以政府名義向省住建廳、省財政廳提出驗收評估申請。
(六)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供應量(詳見附件9、10、11)。檢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供應量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城市城區“禁實”、“禁現”和農村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情況,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揚塵防治目標的完成情況。
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以上述要求為基礎,各項考核指標的填報、認定、計算要求詳見各附表說明。
四、檢查考核安排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專項檢查及目標責任考核分兩個階段進行。工作專項檢查重點針對前三季度,目標責任考核主要是對全年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第一階段為工作專項檢查。各地應按照總體要求,于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省廳將于11月底前(具體時間另行電話通知)完成工作專項檢查,并做好迎接住建部建筑節能年度專項督查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為目標責任考核。各市、州、林區應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省建筑節能科技中心,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將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按本通知執行,如需現場核實,另行通知。
五、考核組織方式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專項檢查及目標責任考核按照層級管理、分級考核原則進行。各市、州負責所轄縣(市、區)的檢查考核,省廳負責17個市(州、直管市、林區)本級的檢查考核,同時抽查除鄂州市以外的12個市、州所轄的一個縣(市、區)。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省廳將根據抽查和各地自查情況對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二)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建筑節能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考核結果將作為湖北省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競爭性安排的依據以及省對市(縣)“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激勵性轉移支付、湖北省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安排和湖北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創建活動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專項檢查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負其責,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二)專項檢查前,各地要完成本級自查。附件14中90個市、州、林區和縣(市、區)都要準備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報告和指標考核資料,同時準備好附件3至12(其中:附件6-2-1至6-3-2為檢查組專家現場檢查用表,受檢單位不用準備)。
(三)為保持考核標準統一、考核指標一致,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考核方式對所轄縣(市、區)進行檢查和考核。
(四)抽檢項目確定后,住建部門要按照附件13通知受檢項目各有關單位準備好資料,并聯系好參檢人員到現場配合專家質詢。
(五)為完成好本次檢查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盡快確定責任部門和聯絡人,填好《2016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各地聯絡人名單回執》(附件15),并于10月30日前發至省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和省建筑節能科技中心。
聯系人:唐先國(省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電 話:027-68873088
阮 帆(省建筑節能科技中心)
電 話:15972121272 QQ:550390050
附件:
1、湖北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分解方案.xls
2、湖北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doc
3、湖北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xls(2016年度)
4、新增建筑節能能力考核表.xls
5、綠色建筑發展情況自查、考核表.doc
6-1、年度城鎮新增節能建筑(竣工)統計、考核表.xls
6-2-1: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GB50189-2005).doc
6-2-2: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GB50189-2015).doc
6-2-3:居住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JGJ 134-2010).doc
6-2-4:居住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檢查表(DB42T559-2013).doc
6-3-1:公共建筑節能施工、監理檢查表.doc
6-3-2:居住建筑節能施工、監理檢查表.doc
7-1: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7-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8: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自查、考核表.doc
9、散裝水泥供應量目標完成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10、預拌混凝土供應量目標完成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11、預拌砂漿供應量目標完成情況自查、考核表.xls
12:年度城鎮在建項目統計表.xls
13:受檢項目備檢資料清單和現場答疑人員名單.doc
14: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對象.xls
15:年度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與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各地聯絡人名單回執.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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