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質監【2016】11號
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關于在海南省建設系統推廣使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提高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精神,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瓊建質監〔2016〕274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系統建設要求
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質安局)負責建設與管理,系統由部署在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監管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工程質量檢測數據的自動采集、實時上傳和在線監控,形成對全省檢測機構資質、人員、設備、檢測行為和信用等的統一監管,從而預防和查處超資質范圍承接業務、資質掛靠、人員掛靠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
各市縣可以根據現有實際情況,以市、縣為單位按照省質安局統一時間部署使用實現與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對接,確保能夠做到數據的實時上傳;各市縣也可以依托省監管系統為平臺,使用省監管系統分配的帳號與權限,建立本地區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系統。
二、適用范圍
省內凡依法取得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應納入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統一監管范圍。
三、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
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進行,具體安排為:
(一)省質安局于2017年3月1日前正式運行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平臺;
(二)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取樣員、監理單位見證員應在手機終端安裝見證取樣系統,并在2017年2月3日前完成見證取樣系統安裝和熟悉操作使用,實現所有送檢樣品現場植入或綁定二維碼唯一性標識并錄入樣品信息、人員信息、取樣地理位置信息及相關過程照片等信息實時上傳,然后進行封樣、送檢,實現見證取樣系統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工作,并進行數據上傳試運行;
(三)各檢測機構應有序推進檢測管理系統(檢測管理系統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等信息化手段,對工程質量檢測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存儲、傳輸的管理系統)的建設工作,并在2017年2月3日前完成掃描二維碼收樣系統、檢測數據自動采集系統(鋼筋、混凝土、砂漿、水泥、砌塊及基巖等力學檢測試驗設備)的改造,實現檢測管理系統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工作,并進行數據上傳試運行。
(四)2017年3月1日起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全面實現所有送檢樣品現場植入或綁定二維碼唯一性標識,見證取樣信息實時上傳;各檢測機構應拒收無二維碼唯一性標識的送檢樣品,應全面實現所有送檢樣品掃描見證取樣系統自動生成的二維碼委托單才能進行收樣,檢測機構所有的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必須實時上傳(含見證取樣及專項檢測),試驗報告格式必須使用全省統一的報告格式并在出具的檢測報告上必須有檢測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防偽二維碼有效監管標識,其中力學試驗數據必須實現自動采集原始數據及曲線并實時上傳。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高度重視推進,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通過科學的信息化監管措施有效監控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及時跟蹤不合格檢測結果及其處理情況,對檢測報告簽發實施管控,實現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工程質量檢測的信息化聯網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對未能按期完成系統建設和使用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機構做不良行為記錄并進入誠信平臺扣分處理;對未能按期完成系統建設和使用的檢測機構,各相關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整改,未按時整改的,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整改達到要求前,不得開展檢測業務。
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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