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津建招標函〔2016〕143號
市建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工作的通知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各招標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現將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收取標準,不得超期返還。
二、全面核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情況,發現超過法定比例和金額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應及時退還超出法定部分金額;發現逾期未退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應及時退還。
三、凡發現應當返還或超額收取投標保證金但尚未返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改正,并如實填報《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情況明細表》和《清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情況月度匯總表》(可在天津市建設工程信息網www.tjconstruct.cn下載),加蓋單位公章于2016年8月12日前報送市建委招投標處,電子版發送至jwztbc@126.com。
四、各區建設主管部門發現采用現金方式超額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責令改正,并如實填報《超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履約保證金情況明細表》和《清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履約保證金情況月度匯總表》(可在天津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下載,網址:www.tjconstruct.cn),加蓋單位公章于2016年8月12日前報送市建委招投標處,電子版發送至jwztbc@126.com。
五、建立月報制度。自2016年9月起每月5日前,將截至上月底發現的應當返還和超額收取投標保證金及超額收取履約保證金但尚未返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如實填報。
附件:1.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情況明細表
2.清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保證金情況月度匯總表
3.超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履約保證金情況明細表
4.清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履約保證金情況月度匯總表
2016年8月10日
(聯系人:褚曉松;聯系電話:28468659)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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