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津建招標函〔2016〕144號
市建委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前置要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各功能區建設局、海河教育園經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前置要件,簡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招標前置要件的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進行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招標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如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應當提交招標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代理合同。
(二)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實行審批制的項目,應提交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投資計劃;
2.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提交項目核準批復;
3.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應提交項目備案通知書。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證明。
(四)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進行施工招標時,除提交(一)、(二)、(三)外,還應提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二、具備主管資金使用的有關委、辦、局批復的相關計劃文件以及裝修、修繕項目建設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上一級主管單位下達的相關計劃文件,可視為建設單位符合“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條件。
三、不包含建筑小品、建筑物、構筑物的綠化工程,在施工招標過程中,不需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施工招標,需要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四、市、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核定招標前置要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審查內容。
五、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8月10日
(聯系人:岳 蕾;聯系電話:28468659)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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