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從1月1日起,按照“誰審批、誰受理”的原則,全省住建系統行政審批將取消資質許可初審環節,明確省住建廳許可權限內的事項,申請人可選擇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據悉,全省住建系統行政審批事項中由住建部實施的許可事項,申請人可直接交省住建廳轉報住建部;對法律法規授權由省住建廳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可直接向省住建廳提交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省住建廳官方網站公共服務平臺上傳申報材料,提交申請后,在系統中自行打印受理通知單即可。
據了解,行政審批取消資質許可初審環節后,我省企業注冊所在地住建系統審批部門,將只核對相關申報材料與原件是否一致、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核驗無誤后通過網絡上報省住建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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