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與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三大支柱之一,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工程造價的管理與控制顯得尤為重要。業主希望將投入的資金充分發揮作用,而承包人則希望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這給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帶來了一對矛盾,其中“施工索賠”就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正確的理解、認識并掌握施工索賠技術?在此,筆者從承包人角度與業內同行共同探討施工索賠的技術與工作模式。
一、工程索賠與施工索賠的概念及性質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某一方負責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通過合法程序向對方要求補償或賠償的活動。在工程施工中,習慣把工程承包人向業主提出的索賠稱為“施工索賠”。即:由于業主直接間接或其他約定的原因,致使承包人在項目施工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通過協商、談判、仲裁甚至訴訟,以要求業主償付其在施工中的經濟損失的訴求行為。既然有可能涉及仲裁與訴訟,我們的索賠工作就必須合理、守規、重法,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索賠與非法勒索是有本質上的區別,但索賠也絕不能成為承包人重要的謀利手段。施工索賠的性質應理解為:僅限于那種因索賠事件影響,承包人迫不得已的向業主索要額外增加部分的費用,使承包人得到相應補償的行為。
二、施工索賠的主要分類
1.按影響事由可分為:工程變更索賠、工期延滯索賠、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工程或條件因素變化索賠、工程中止索賠、其他索賠(如:因貨幣貶值、價格上漲、法令政策變化、業主推遲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賠)等。
2.按合同類型可分為:總包合同索賠、甲定或甲指分包合同索賠、甲供或甲指材料設備采購三方合同索賠等。
3.按索賠階段可分為:施工準備期索賠、正式施工期索賠、竣工保修期索賠。
4.按索賠起因可分為:業主違約索賠、合同勘誤索賠、合同變更索賠、環境變化索賠、不可抗力因素索賠等。
5.按索賠目的可分為:工期索賠、費用索賠。
三、施工索賠時機的發現與捕捉
施工索賠是一門綜合技術,要熟悉施工、經營、財會以及法律知識,使之融會貫通。它更是承包人保護自己既得利益的重要手段,承包人在項目經營上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是否善于索賠。而施工索賠管理的過程就是運用索賠技術向業主證明施工索賠理由正當、充分、合法并使之認可的過程。項目施工中能否及時、全面地發現隱含的索賠時機是索賠工作的前提條件。作為承包人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從招投標開始對索賠工作進行規劃,根據招投標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條件,盡可能細致考慮工程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索賠因素,進行招標文件與合同條款的深入研究和制定出具有施工索賠針對性的施工方案與施工組織設計。合同簽定后,認真研究了解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條件和方法,嚴格進行索賠必要條件分析,為索賠提供充分的依據、論據和數據。經營預算人員應根據手中已掌握的資料,制定出一份詳細的施工索賠預案,摘取《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關于索賠的條款,編寫《索賠工作備忘錄》,并在給項目部做經濟合同交底時貫徹下去。由于索賠事件會在項目施工的全過程中隨時發生,承包人要求從始至終的貫徹主動索賠的“戰略”思想,及時把握施工索賠的“戰機”。下面我們就根據施工索賠的分類,歸納出一些在實際施工中可能出現的索賠項目或事件:
(一)業主不作為導致的施工索賠
1.因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中的錯誤疏漏、與現場不符或與相關法規標準沖突,而造成中標后施工突破合同造價,如:《招標文件》未提供《地勘報告》,施工時發現清單描述的土質與實際差別較大,開工時三通一平并未按《招標文件》的描述完成;
2.業主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環境條件交付施工場地,如:釘子戶拒絕拆遷,導致所占場地不能及時交給承包人;
3.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清障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如:現場內遺留的原建筑物的基礎未拆除及外運渣土;
4.業主未按合同規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沒有滿足施工期間的需求,如:變壓器遠離紅線、容量不能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5.業主未按合同規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如:未與現場所在村鎮協商好村級路的使用;
6.業主未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如:實際水位高于《地勘報告》的勘察結果描述導致槽底滲水;
7.業主未按合同及時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如:測量結果嚴重滯后;
8.業主未按合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人進行圖紙會審,未及時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如:業主下發《圖紙會審記錄》嚴重滯后;
9.業主沒有詳實的調查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如:開工時燃氣管道的未封堵;
10.業主未按合同的規定時間、地點、數量、質量供應由業主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
11.業主拖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工程洽商及設計變更、簽證簽認的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人所提工作聯系單進行答復等造成施工延誤;
12.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足額支付工程款項;
13.業主要求階段性或整體提前竣工的搶工,如:業主要求外墻提前亮相;
14.業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如:甲指甲定分包提前進場施工;
15.因業主中途變更建設計劃,如:工程停建、緩建造成施工力量大運遷、構件物資積壓倒運、人員機械窩工、合同工期延長、工程維護保管和現場值勤警衛工作增加、臨建設施和用料攤銷量加大或租賃期延長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16.因業主供料無質量證明,委托承包人代為檢驗,或按業主要求對已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構件、已檢查合格的隱蔽工程進行復驗所發生的費用,如:暖氣片、塑鋼門窗等材料的復檢;
17.因業主所供材料虧方、虧噸、虧量或設計模數不符合定點廠家定型產品的幾何尺寸,導致施工超損耗率而增加的量差損失,如:甲供石材尺寸誤差大于規范標準;
18.因業主供應的材料、設備未按合約規定地點堆放的倒運費用,或業主供貨到現場,由承包人代為卸車堆放所發生的人工和機械臺班費;
19.業主未按雙方認可的進度計劃要求開展工作,如:業主獨立的專項分包招標工作嚴重滯后。
(二)業主代表不作為導致的施工索賠
l.業主代表委派的具體管理人員未按合同規定提前書面通知承包人,對施工造成影響,如: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停水停電、重大活動暫停施工;
2.業主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有誤,如:設計變更、工程洽商錯誤;
3.業主代表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指令、批準、圖紙或未履行其他義務;
4.業主代表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進行不合理干預,如:跨過總包向分包直接下達指令;
5.業主代表對工程苛刻檢查、對同一部位的反復檢查、使用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檢查標準進行檢查、過分頻繁的檢查、故意不及時檢查與驗收;
6.業主代表拒不履行甲乙雙方已達成一致的協商決定或嚴重失信;
7.業主代表用不當手段要求承包人完成其被業主授權范圍之外的指令,如:脅迫承包人接受其推薦的不合格分包人。
(三)設計變更導致的施工索賠
l.因設計漏項或變更而造成人、財、物、時間的損失,如:招投標圖紙與正式施工圖紙的差異、停工待圖、工期延誤、返修加固、構件物資積壓、改換代用以及連帶發生的其他損失;
2.因設計提供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與實際不符而影響施工所造成的損失;
3.按圖施工后發現設計錯誤或缺陷,經業主同意采取補救措施進行技術處理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4.設計駐工地代表在現場臨時決定,但無正式書面手續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關工程的隨機處理事宜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5.業主或設計單位推薦的新型、特種材料和新型、特種結構的試制、試驗所增加的費用。
(四)合同文件的缺陷導致的施工索賠
l.合同條款規定用語含糊、不夠準確,如:對可調價材料的范圍甲乙雙方有歧義;
2.合同條款存在著漏洞,對實際可能發生的情況未做預料和規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條款;
3.合同條款之間存在矛盾,如:前后矛盾、數字矛盾、邏輯矛盾;
4.雙方的某些條款中隱含著較大風險,對單方面要求過于苛刻,約束不平衡,如:甲供鋼筋實際用量與設計用量的差,只有罰則沒有獎則;
5.合同條款有悖國家相關法規或行業現行標準,如:北京開發商在外阜(西北地區)的項目,驗收要求使用華北地方標準。
(五)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案的變化導致的施工索賠
1.搶工引起勞動力降效、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的增加,各工種交叉影響施工,增大單位時間工作量等額外增加的費用,如:提前整體竣工搶工、專業分包提前進場施工、設計變更量超過分部分項工程的約定比例;
2.因場地狹窄另租、以致場外運輸運距增加所發生的超運距費用;
3.因在特殊環境中或惡劣條件下施工發生的降效損失和增加的安全防護、勞動保障等費用,如:在突發動亂或戰爭時,甲方仍要求繼續施工作業,甲方或建委要求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獲獎等級;
4.在執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變化所增加的費用,如:群體建筑中預開工的棟號無法形成,從而打亂了原定的流水作業;
5.招標時業主預設的施工條件的變化造成費用的增加,如:回填土土源預設項目延期
開工。
(六)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導致的施工索賠
l.投標時的人材機價格與實際施工期價格差異超出約定值,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來確認,如:《08清單計價規范》中承包人所承擔風險的范圍與幅度;
2.國家提高銀行貸款利率,僅限于無預付款的工程項目,如:交鑰匙工程;
3.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種設備、材料的通知,如:開工后宣布禁止使用粘土磚;
4.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強制推廣某些設備、施工技術的規定,如:節能低碳材料;
5.國家對某種設備、建筑材料限制進口、提高關稅的規定,如:與外國貿易戰涉及的進口材料等;
6.在外資或中外合資工程中用以結算的貨幣貶值超過合同約定,也會導致施工索賠;
7.國家或地區領導人視察工地時的重要指示造成費用的增加,如:一些親民做法。
(七)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施工索賠
l.因自然災害或天氣異常引起的損失,如:自然災害引起大面積停工、提前進入冬施;
2.因社會動亂、暴亂、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等引起的損失,如:不法人員毀壞建筑成品與半成品、現場材料設備遭不法人員哄搶;
3.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復工時所需清理、修復費用;
4.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造成費用的增加或累積。
(八)不可預見事件的發生導致的施工索賠
l.因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歷史遺存等具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所發生的保護與延期施工等費用,如:維護覆蓋遮擋、局部或全部停工、考古區域的擴大;
2.異常惡劣氣候條件造成已完工程損壞或質量達不到合格驗收標準時的處置費、重新施工費;
3.業主未了解到得地下大型障礙物、管道、電纜;
4.突發的政治活動、政府指令停工、政府指令導致道路不通無法施工、突發傳染性流行疾病及公共衛生事件等,如: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非典流行。
(九)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或供應商違約導致的施工索賠
l.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或材料商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
2.甲方指定的多個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影響工程,引起工效降低所發生的額外支出。
(十)分包商也有向業主間接索賠的問題,當然也要納入總承包人向業主的索賠中。
以上總結了項目施工過程中,諸如此類的事件均隱含著的索賠時機,但這并不意味著承包人就一定能夠獲得業主對工期或款項補償的認可。其關鍵還在于項目管理人員的索賠經驗和業務能力,是否能夠抓住時機獲得索賠。一個索賠時機的把握,因人而異可能會出現多種處置結果,索賠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索賠經驗的差別將決定索賠結果的差別。
四、施工索賠的組成與計算原則及方法
國際通行的施工索賠主要由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兩大部分組成:
(一)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都是以補償實際損失(含既得利潤)為原則,所以施工索賠對業主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只能求得業主的諒解。因此,所有影響工程事件引起的損失以及這些損失的計算,都應有詳細的具體證明,并在索賠報告中出具這些證據,沒有真實可靠的證據,索賠要求將不會被業主接受。那什么是證據呢?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索賠判定的根據。法律意義上的證據有七種:(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我們在索賠工作中要嚴格參照以上內容毫不含糊的收集施工索賠的證據。
書證就是甲、乙、監三方在施工過程中簽收簽發的往來文書,包括: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招標圖紙與正式施工圖紙、地勘報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測量樁點成果記錄、現場的簽證簽認、工作聯系單及回復、會議紀要、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書面通知(含報紙刊物)、說明書、備忘錄、補充協議等;
物證就是證明索賠的實物樣本、樣板間等;
視聽資料就是錄音(通話時要有意的提及當天的日期)、錄像及照片(應有日期顯示);
證人證言包括:政府官員和工程主管部門領導視察工地時的講話記錄;證明人或監理書面簽字確認的錄音資料、每日出勤的工人和投入設備報表;施工效率降低的記錄;工人勞動計時卡及工資表;權威機構發布的天氣和氣溫預報;材料、設備及配件采購單;付款收據;收款單據;工程款及索賠款遲付記錄;遲付款利息報表;向分包商付款記錄等;
當事人的陳述就是施工工長簽認的索賠事件的文字描述,如:天氣記錄、停水停電記錄、具體索賠事件經過等;
鑒定結論就是權威機構的鑒定意見(如:檢驗試驗報告、國家或國際環保節能安全標志、質檢站驗收單)、政府令、政策性調整文件、索賠分析與款項計算結果;通用貨幣匯率等;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就是索賠事件發生時甲、乙、監三方的現場處理記錄、甲方指定材料設備進場記錄等。
1.費用索賠的組成: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其他間接費四大類。
直接費包括:即人材機,人工費包含各專業作業人員工資;材料費包含主材、輔材(含耗材)、周轉材料等;機械費包含大型垂直運輸機械與其他中小型機械。
其他直接費包括:工程水電費、成品保護費、工程試驗費、冬雨季施工費、搶工(夜施)費。
間接費包括:企業管理費上繳、政府行政收費、各種保險、兩稅一費、墊資利息、公司機關管理人員及后勤人員工資的項目分攤等。
其他間接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其中包含:臨時生活與管理用房費用、臨時給排水、消防、電氣(含設備)道路等設施建設與拆除費用、臨時用地租費、生活用水電費等方案性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用品購置費、現場垃圾外運消納費用、項目評優費用等實施性費用)、現場經費(其中包含:現場管理人員與臨時水電工工資、保安保潔員與項目部食堂廚師工資、現場活動經費、現場辦公用品費、現場其他費用等周期性費用)、非業主承擔部分不可預見費預留(經驗性費用)。
(1)索賠直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所增加的工作量,以及非承包人責任和不可抗逆的因素而造成直接費的增加。包括:人工降效和社會平均工資上漲等增加的人工費用;材料用量增加、材料價格上漲、儲存期過長造成的材料費增加;機械使用費的增加,主要是工作量增加、工效降低、機械停工;直接費的增加究其原因是業主方的管理和市場調節而影響的。
(2)索賠其他直接費是指因直接費增加而可能引起的工程水電費、成品保護費、工程試驗費、冬雨季施工費、搶工(夜施)費的相應增加。
(3)索賠間接費和其他間接費是指因直接費與其他直接費增加而可能引起的相應費用的增加。
(4)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對總包(即間接向業主)的索賠。分包人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的總額之中。
2.費用索賠的計算原則和計算方法: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遵循下述兩個原則:①所有賠償金額,都應該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費用;②按此金額授償后,應使承包人恢復到事件未發生前的財務狀態。即承包人不致因索賠事件而承受任何損失,理論上是不得因索賠事件而獲得額外收益的。
根據上述原則可以看出,索賠金額是用于賠償承包人因索賠事件而受到的實際損失(包括既得利潤)。因為只能考慮索賠額所帶來的利潤,所以索賠金額計算的基礎是成本,成本的構成包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其他間接費,用索賠事件影響所發生的成本減去事件影響前原有的成本,其差值即為賠償金額。費用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主要是結算費用法:結算費用法即根據單項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增加成本的結算值,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這種方法比較
復雜,但能客觀地反映承包人的實際損失,比較合理,易被業主與監理接受,在國際工程中廣泛被采用。結算費用法是按每個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的結算費用,以項目為單位分子目的逐一分析,并計算出施工索賠值的一種國際通行的較為科學的方法:
(1)分析每個或每類索賠事件所影響的費用項目,避免漏項,保證計量的準確,這些費用項目通常應與合同報價中的費用項目相一致,如屬預算外增項的也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組價列項。
(2)計算每個費用項目受索賠事件影響的數值一定是結算價,通過與合同價中的費用價值相減即可得到該項費用的索賠值。這里要求計量單位準確、計算公式簡明、分析步驟清晰、數值計算無誤。
(3)將單項各子項目費用的索賠額匯總,就得到一個單項總款項索賠值,并作為最終施工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工期索賠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影響工程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預定的施工方案不能順利實施,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影響,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二是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業主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搶工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合同工期順延,這樣會增加承包人投入的周期性費用;二是承包人采取搶工措施,用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樣會增加承包人投入的方案性費用。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業主已認可承包人工期索賠,則承包人還可以提出因采取搶工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一般采用敘事分析法進行計算,其主要依據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計劃、階段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必要時《工期定額》及國家關于工期的強制性條文都有益于工期索賠,調整計劃和工程受影響后的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志、工程進度表、分部分項驗收記錄(含隱檢預檢)等,承包人應在每個月底或在工程影響事件發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現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五、行業內通行的施工索賠程序
(一)施工索賠主要程序是承包人向業主提出索賠意向書、調查影響工程事件、尋找索賠時機和收集索賠證據、計算索賠值、編寫最終索賠報告。通過協商、談判、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索賠爭議。
行業慣例(參見《99版施工合同》范本):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業主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業主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二)索賠意向的提出
1.及時發現與報告,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項目(分部分項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承包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
3.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同步記錄
1.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首發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認真做好同步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還需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聲像資料的取證,并保持完整性,且粘貼在打印的文字說明后請監理工程師簽字,或者監理工程師直接出示的旁站記錄,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
2.同步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和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3.詳細情況報告: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稍長時間,再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確定周期),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四)索賠的證據收集
證據作為索賠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是:真實性、全面性、即時性、合法性。
2.證據的收集方法:
①項目部成立之初,就要重視索賠證據的收集,根據《索賠工作備忘錄》明確對口與分工,進行必要的索賠業務的技能培訓,樹立全員索賠意識,并在各崗位的月度績效考核中體現。公司也應建立健全索賠成功的必要獎勵與成本虧損的問責制度。
②資料員與預算員密切配合,形成證據快速傳遞、妥善保存、及時共享的有效聯系機制。
③建立起對外發文預算員最后復核制度;管理人員應養成對外發文要求對方在正文與《發文記錄》本上進行雙簽的習慣,以示已閱已收;建立生產例會索賠常設議題的會議制度。
④配備必要的取證設備與工具,建造專用庫房安全保管,及時補充,由專人負責的索賠資料庫。
⑤這些索賠證據的收集與應用時要認真分析,拋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有選擇的甄別使用,力爭保持有利于自己主題思路與論據的統一。
(五)最終索賠報告的編寫
1.最終索賠報告的具體內容,隨該索賠事件的性質和特點而有所不同,完整的索賠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事件描述:主要是索賠事項概述、具體索賠要求、索賠報告編寫人及審核人員簽字確認。
文中首先應概要地論述索賠事件的發生日期、過程及起因;承包人為索賠事件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額外支出;承包人的具體索賠要求;在最后附上索賠報告編寫人、主要人員或審核人員的簽字,造價員、造價師、建造師應加蓋執業專用章,承包人落款處應加蓋公章,以表示該索賠報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事件描述部分的闡述要簡明扼要,說明重點表達的問題。
(2)依據說明:主要是說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
依據部分的內容主要來自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或招標文件,并參照有關現行的法律規定。該部分內容主要以引用具體條款、文件文號來說明自己理應獲得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的合法性。在寫作結構上,按照索賠事件發生、發展、處理和最終解決的過程編寫,并明確全文引用有關的合同、招標文件、法律法規條款,使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能歷史地、邏輯地、客觀地了解索賠事件的始末,使其充分認識該項索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索賠計算:目的是以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說明自己應得經濟補償的款額或工期延長時間。依據部分是解決索賠能否成立,計算部分就是決定應得到多少索賠款額和工期,之間是定性與定量的連帶關系。在款項
計算部分,承包人必須闡明下列問題:
①索賠款的要求總額,即造價分項匯總表與工期增加總標的;
②各項索賠款的計算,包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其他間接費等四部分;
③指明各項費用的計算依據及證據資料,承包人應注意采用合同約定或近似的計價方法。采用何種計價方法,應根據索賠事件的特點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依據隨機應變。
(4)證據支持:只包括該項索賠事件所涉及的對承包人訴求有利的證據資料,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注釋。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詳實可靠的證據,索賠就是蒼白無力的。
索賠證據資料的范圍很廣,它包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政治、經濟、技術、財務資料,以及批復的索賠意向書。在引用證據時要注意該證據的效力或可信程度。為此,對重要的證據資料最好附以文字證明或確認件是必要的。
2.最終索賠報告的編寫要求:最終索賠報告應是正規的書面文件。對重大的索賠,最好在律師或索賠專家團的研究指導下進行。編寫最終索賠報告一般有以下幾方面:
(1)索賠事件真實。索賠報告中所提出的影響工程事件,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對索賠事件的敘述,必須明確、肯定。必要時可以有符合邏輯的推理,但不能包含任何估計與猜測。
(2)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有依據。索
賠報告應仔細分析事件的責任,明確指出索賠所依據的合同條款或法律條文,且說明承包人的索賠是完全按照合同規定程序合法進行的。
(3)充分論證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實際損失。索賠的原則是賠償由事件引起的承包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所以索賠報告中應強調由于事件影響,使承包人在實施工程中所受到損失的嚴重程度,以致工期延長,費用增加,并充分論證事件影響與實際損失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報告中還應說明承包人為了避免或減輕事件影響造成的損失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以竭盡所能采用降低費用措施。
(4)索賠計算必須合理、正確。要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和數據,正確地計算出應取得的經濟補償款額或工期延長。計算中應力求避免漏項或重復,不出現計算上的錯誤。
(5)文字要精煉、條理要清楚、語氣要中肯、結論要明確、分析有邏輯。其中,索賠證據和索賠值的計算更應詳細、準確和清晰,而又不顯繁瑣復雜。
六、承包人應掌握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
1.事實成立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額外的費用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書和最終索賠報告,依據證據真實、合法、有說服力。
七、施工索賠工作的管理
1.由于施工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是業主結算審計核查的主要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承包人應建立健全施工索賠臺帳,加強索賠檔案管理,把應對審計的準備工作做扎實,經得起推敲。
2.索賠臺帳應記錄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書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款項計算、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以及證據依據目錄等內容。
3.對合同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竣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帳,作為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加以合計匯總、組卷歸檔備查。
八、施工索賠在實踐中應規避的工作誤區
1.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承包人由于受傳統工程管理思維模式的影響,考慮與業主、監理方面的關系,而沒有把索賠認真對待,結算時損失慘重。要樹立合法索賠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力的理念。
2.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意識淡漠,沒有深刻理解索賠工作及管理程序,對有無兩可的索賠事件往往把握不住,喪失索賠良機,給承包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項目主管人員對合同、技術規范文件及業主、監理、承包人往來文件理解不深刻,索賠組織工作不嚴密,對實際存在的索賠項目不能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充分理由及證據支
持索賠成立。
4.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時效性,未及時作出最終索賠報告。
5.部分項目管理人員認為索賠只有承包人向業主索賠,沒有考慮過對方的反索賠。
6.索賠工作職責與分工不明確,項目部與預算部相互推諉,喪失施工索賠的最佳時機。
總之,施工索賠是一項復雜性、系統性都很強的技術工作,在索賠工作中我們要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合同協議和各種往來文件。必須依合同、重證據、講技巧、樹信譽,認真做好施工索賠管理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程序辦事。施工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更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它是承包人贏取既得利潤的重要手段。項目施工全過程中隱含的索賠時機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賠要求并力爭最終索賠的成功,會因為事件的具體情況結果和程度而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項目管理人員要不斷加強施工索賠意識,善于研究合同文件、發現實際影響工程的事件、捕捉施工索賠的時機、學習和總結施工索賠的工作經驗。這樣就能恰當地維護承包人的自身利益,真正把索賠工作落到實處,才能實現效益最大化的企業理想。
北京乾建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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