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一般工程總承包是指對工程負責設計、采購設備、運輸、保險、土建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性能考核等,最后將生產車間(線)移交給業主并投入商業運營的整個過程。EPC 是英文:Engineering ( 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其含義是指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的過程,與工程總承包含義相近。而EP 則是指在工程總承包中不含有Construction (施工)的項目,該部分一般地說由業主單獨指定一家或幾家Construction(施工)。
這里要說明的是Engineering 當“設計”理解時,與Design 的含義大不相同。一般Engineering 是指根據制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學與工程原理對機器、設備、裝置、系統等的機理與流程等方面進行設計的過程;而Design則僅指對建筑物、構筑物的空間劃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間的聯系,以及外觀進行設計和審美與藝術的處理的過程。從這種區別看來,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一般不適合建筑工程的采購過程。
目前TCDRI 所承攬的EP 項目一般是工程設計+設備采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EPC 項目是指工程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的工程總承包項目。但有些EP 及EPC 項目在合同簽訂中有明確的約定,項目的某子項的設計是由業主方負責指定,某些設備采購由業主方負責,某些區域施工及安裝由業主方負責指定。所以盡管EP 項目和EPC 項目與其他調試項目的內容、步驟等路徑不盡相同,但其調試的最終目的是一樣的。由于EP及EPC 項目中合同雙方的職責明顯不同,根據我院近幾年來業已完成的國內外EP 及EPC 項目的調試工作經驗,在此對EP 及EPC 項目的調試工作程序作一探討。
2 熟悉EP 及EPC 項目合同及附件中的關鍵詞和節點
2.1 工程竣工時間及里程碑
主要包括: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計時日期;
-土建開工日期;
-安裝開工日期;
-大窯點火日期;
-大窯投料日期;
-生產線系統性能考核完成(PAC 證書頒發)日期;
-生產線投入商業運營典禮日期;
-生產線系統質保期完成(FAC證書頒發)日期。
2.2 業主簡介、官方及當地使用語言
一般地說,了解EP 及EPC 項目中業主構成(是一家還是幾家)、資金情況、管理水平等對調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對于語言,合同中會有規定,但在生產交流中,業主大都會使用當地語言,在調試過程中熟悉掌握使用當地語言是必要的,由于語言溝通及時,會使調試過程更加順利。
2.3 項目建設場地、原燃材料來源
由于項目建設場地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氣象條件,經常會導致生產環節堵塞, 使得生產不能連續穩定進行,所以必須對項目建設場地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氣象條件有所了解。而工廠原、燃材料來源的質量及供應的穩定性是工廠連續穩定生產的前提。一般地說,廠區氣象條件在基本設計文件中闡述,而工廠原燃材料可以在主合同附件中關于原燃材料章節中找到。
工廠調試試生產所使用的原、燃材料就是主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原、燃材料。
2.4 合同中所采用的國家或地區技術規范及標準
明確合同中所采用的機械、電氣自動化、化驗室及生產線性能考核中使用的國家或地區技術規范及標準是一項重要的合同要求,不按合同要求作業, 很難推進項目的規范作業,也不可能使項目順利驗收簽字。
2.5 合同中對業主生產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人的培訓
根據合同對培訓的要求,編制培訓計劃和教材,對工廠生產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人進行生產系統培訓,使生產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人盡快進入試生產調試狀態。一般對業主的培訓分為理論培訓和崗前培訓兩個部分。
2.6 備品備件的準備
備品備件分為調試期備品備件和二年期備品備件兩種。前者是為試生產調試期所使用的備品備件,而二年期備品備件則是為性能考核獲得業主頒發的PAC 證書后到質保期滿頒發的FAC 證書期間生產所使用的備品備件。一般調試期備品備件由合同規定的承包商所提供,而二年期備品備件大多由業主自行采購。
2.7 試生產調試要求及性能考核
在主合同及其附件中,對試生產調試要求及性能考核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試生產調試人員的數量、資質及服務時間;
(2)試生產調試人員的安全、交通、食宿、醫療衛生、加班等;
(3)試生產調試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方法;
(4)性能考核內容、指標、程序及完成方法;
(5)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的頒發及確認;
(6)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及確認;
一般參加EPC 項目的調試人員應在16~23 人左右, 而參加EP 項目的調試人員則視調試范圍大小而定,對于整條生產線所需人員與EPC 項目的調試人員大致相同,對于粉磨站或某個具體車間調試而言,所需調試人員要少些。
在合同中,對性能考核內容及工廠PAC 和FAC 證書的頒發都有專門的章節和附件說明,調試人員進廠后要結合合同要求,將性能考核內容細化成可操作的具體作法,并和業主討論,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8 機電設備制造商的責任和義務
在EP 及EPC 項目調試中,機電設備制造商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從機電設備出廠檢驗到安裝試運行驗收,都需要機電設備制造商的默契配合。在調試過程中還包括協助安裝公司進行機電設備驗收,協助現場調試組開展調試,對業主崗位人員進行專題培訓,供應調試期備品備件等任務。
2.9 對EP 及EPC 項目所在國進行風險評估
由于EP 及EPC 項目所在國政局動蕩、形勢不穩,影響調試人員的安全和工作情緒,也給其國內家人帶來很大的擔憂,不利于調試隊伍的穩定及EP 及EPC 項目的順利完成。所以,對EP 及EPC 項目所在國進行風險評估是必要的, 要本著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調試工作。對于已啟動并且調試人員已經進駐現場的EP 及EPC 項目,如果當地安全局勢緊張及地區沖突不斷升級,建議參加調試的人員盡量減少外出或不外出,需要采購的生活物品應盡可能交由業主協助解決,必要時可將現場調試人員減至最少或暫時撤離現場,以降低調試人員人身安全風險。
3 調試組進廠前需做的準備工作
3.1 組建調試隊伍
首先由派出機構領導確定EP 及EPC 項目的調試經理,由調試經理提出調試組的組織結構,報領導批準。
3.2 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
設備、電氣安裝情況;生活設施準備情況;場地情況;安全情況。
3.3 調試用工器具的準備
一般情況下,調試人員自帶調試工具(對講機、萬用表、測振儀、紅外線掃描儀、試電筆,百分表等)。
3.4 調試資料的準備
收集該項目的合同(項目合同、調試合同及相關的協議); 根據合同要求, 按時移交系統調試操作說明書,相關設備的調試說明書;
該工作由項目調試經理負責完成,明確調試組的職責、調試組進廠人員的數量、生活勞保用品、調試產值、現場具體情況的約定(設備廠家的服務人員的聯系、管理;設備、設計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處置辦法;調試過程中應急備件的解決方案)。
3.5 編制培訓計劃
根據合同要求, 編制培訓計劃。
一般地,培訓分為三個階段:(1)第一階段:根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教師數量、培訓地點、培訓教室及教具等, 同時組織編寫培訓教材;
(2)第二階段:組織培訓教師對業主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崗前培訓,對合同中規定需要參觀實習的業主,應組織好學員到相同規模的工廠生產線參觀實習,但數量不宜過多,以工廠管理和技術骨干為主。
(3)第三階段:培訓結束對學員進行考試,根據學員考試成績擇優錄用上崗。對有條件的地方,可頒發培訓結束證書,培訓結束后合同雙方要簽署培訓結束報告。
4 調試組進廠后要開展的工作要點
(1)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試生產調試準備計劃。
(2)編制各階段調試工作組織機構圖。
(3)編制無負荷單機試車、聯動試車、負荷試車的調試方案和相關記錄表。
(4)安排現場消缺檢查,并出具消缺整改報告。
(5)根據調試計劃安排無負荷單機試車、聯動試車、負荷試車。
(6)根據合同要求,編制車間設備性能考核內容、指標、程序及完成方法,并獲得業主的批準。
(7)根據系統設備運行情況,按照合同要求組織車間設備性能考核,并取得合同規定的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 的頒發。
(8)加強調試工作文件的檔案管理,所有調試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9)調試試生產注意事項:
-強化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紀律。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尊重調試現場當地的風俗習慣。
-認真查閱合同,分清調試現場事故責任,維護公司的利益。
5 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的頒發及確認
(1)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的頒發是EP 及EPC 項目合同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一般地說,總承包方根據合同要求,完成相關生產車間設備的性能考核后,才能取得由業主簽發的這一證書。
(2)根據合同要求不同,性能考核內容會有所不同, 一般應包括:產量、電耗、能耗、均化指標、廢氣及廢水排放濃度、噪聲、運行周期等要素,這些考核要素的指標與誤差,合同中都有明文規定,應盡量避免罰款點。
(3)性能考核的階段,根據合同要求,一般分為工業性能測試IPT、車間性能考核和車間可靠性考核等三個階段,每個考核階段的時間長短可視現場情況與業主共同商定。
(4)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簽署后,根據合同要求,與業主達成一致意見后,調試組可以根據工廠生產情況分期分批離開工廠。
(5)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最終簽署人,應是合同規定的簽署人或合同雙方法人委托的簽署人。
6 工廠試生產結束,投入商業運營
(1)當總承包方取得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后,業主將逐步接管工廠的管理及技術崗位工作的指揮權,而總承包方調試技術人員將逐漸退居二線,開始對業主的管理及技術崗位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經過一段時間磨合后,隨著業主的管理及技術崗位人員日臻成熟,總承包方調試技術人員將根據工廠生產情況分期分批離開工廠。
(2)在這種條件下,一般地說,業主將組織當地政府及相關組織,盡快宣布工廠試生產結束,并投入商業運營,以期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 竣工驗收
(1)在國內EP 及EPC 項目建設中,竣工驗收是國家法律規范要求必需完成的工作,總承包方及各分包方應根據有關規范要求,積極組織工程竣工文件的編制并報監理等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做好竣工驗收文件的歸檔工作。
(2)在國外EP 及EPC 項目建設中,沒有竣工驗收相關規定,但對工程竣工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一般國外EP 及EPC 項目建設中的工程竣工是指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及確認。
8 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及確認
(1)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是EP 及EPC 項目合同中最終工程竣工的最重要的里程碑事件。一般總承包方在二年質保期結束,并完成合同規定的要求后,業主才能頒發FAC 證書。
(2)根據合同的要求,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的開始計時日是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的頒發。因此,要獲得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就必需盡快取得工廠臨時驗收證書(PAC)的頒發。
(3)要獲得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一般地說,必須關注合同要約的兩個問題,一是在機電設備的二年質保期完成之日前沒有出現大的設備質量問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則總承包方需及時派出技術人員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并盡快處理;二是合同雙方要依據合同,妥善解決在二年質保期生產中所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質保金最終罰款額度清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總承包方應與業主共同商定并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下來。
(4)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頒發,還與生產中二年期備品備件供應有密切關系。一般在合同中會明確生產中二年期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總額。但由業主還是總承包方采購,在EP 及EPC 項目中合同雙方一般以合同附件或紀要形式明確下來。
(5)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的最終簽署人,應是合同規定的簽署人或合同雙方法人委托的簽署人。
(6)根據合同要求,總承包方在取得工廠最終驗收證書(FAC),并取得業主同意后,總承包方可以根據工廠生產情況分期分批離開工廠。至此,EP 及EPC 工程總承包項目圓滿結束。
9 結束語
作為“以中國的建設模式、以中國的工程標準、使用中國國產主機設備”在國內外建設水泥生產線,EP 及EPC 工程總承包方應高度重視與業主合作的機會, 在國內外成功運做EP 及EPC 工程總承包項目, 不僅對采用中國標準的水泥工業出口,而且對采用中國標準的水泥制造業走向世界,乃至對未來全世界水泥工業的重新布局都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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